写在前面的话
亲爱的网友兄弟们,大家好!我是一位中华文化的爱好者,一直以来我都为我们国家所取得的伟大成就而感到自豪,同时我又认为虽然我们国家在经济上已经取得了无与伦比的成就,但要使中国崛起而成为一个真正的世界强国,我们必须还要有中国文化的崛起,而中国文化之崛起,首当其冲的就是要解决中国文化上的逻辑性问题,只有在解决了中国文化逻辑性的基础上,中国的文化在可能于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运用自如,并得到世界的认可。所以,探索和发现在中国文化中的逻辑性则成了我个人的一个梦想,而另人感到万分欣喜的是,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的确在中国文化中发现了一套高度严密高度完整的逻辑体系。所以,我又用了大概四年的时间,完成了这本《阴阳五行论》。《阴阳五行论》全书总共21万字,可以说完成了对于阴阳、三才、四相、五行、六气、十天干、十二地支、六十甲子和八卦、六十四卦的逻辑推理,不仅证明了在中国文化中存在着一套高度严密高度完整的逻辑体系,而且还可以为中医学的研究提供一定的逻辑基础。同时,又由于解决了逻辑上的必然性,可以将此理论运用于现实生活之中,所以,我们又在阴阳五行论的基础上发现了一套全新的心理学理论和一个全新的经济学理论。这套理论的发现无疑可以为中国文化的研究提供一个全新的思路,也将为中国文化之崛起而提供必要的逻辑支撑。但无奈的是,就是这样的一种理论,由于其内容学术性过强,基于市场的原因出版社竟然不愿意发行。我不过是一个中国文化的爱好者,我研究中国文化完全是希望自己能够为自己所深爱的这个国家做些事情,既非为了提干,也非为了职称,如果这本书不能够发行,我自己出版了给自己看又有什么必要呢?我们总在说中国没有原创的精神,总在问自己中国为什么不出大师。请问,哲学大师们所写的书,难道不也是小众的么?如果仅从市场的角度出发,他们的精神又如何能影响整个人类文明的发展呢?因此,在这里我也无话可说了,只有将此书连载于天涯。希望读到的朋友,如果发现书中有未尽之处,能够给以指点和批评,也希望大家能够支持这本书。谢谢!
阴阳五行论
万东辉著
前言
中国是人类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有着五千多年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然而,就是这曾经创造了无数奇迹的伟大文明,今天在面对西方文化的蓬勃发展之时却显得相形见绌了。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中华文化的没落呢?其至关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很难在中国文化中发现逻辑上的必然性,以至于甚至有人说,在中国文化中只有哲学的思想,却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哲学。哲学是科学之母,一个没有逻辑的哲学,当然难以对科学和实践具有任何指导意义,如果中国的文化是没有逻辑性的,在当今世界,被其他文化所取代也自然是一种无可厚非的必然结果。但在这里我们不禁要问的是,一个没有逻辑的哲学又如何能够创造出五千年的辉煌历史呢?没有逻辑和没有发现其逻辑是不是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呢?中国文化的逻辑必然性到底是在传承的过程中由于人为的原因而被忽视了,还是本身就不具有逻辑必然性呢?如果中国文化本身就具有一套高度完整的逻辑体系,而我们——作为这一伟大文明的继承者,不但没有认识继承这种逻辑体系,反而对自己的文化横加指责,甚至给予莫须有的批判,我们又有什么面目声称自己是这个伟大文明的子孙?有什么理由为这个伟大的文明而感到自豪呢?对于一个民族而言,如果不能继承自己民族的文化是这个民族的耻辱,对于整个人类而言,如果不能继承人类祖先传承下来的文化,则是整个人类的悲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首先应该是中华文化的复兴,而中华文化复兴的根本就在于我们需要发现其内在的逻辑体系,我们只有在发现了中华文化的根本原则的基础上,才可能于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将其运用自如,这可以说是每个炎黄子孙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现在,我们就尝试从中国文化最根本最具有代表性的“阴阳五行”着手,来共同探索中国文化中的逻辑体系,希望能够发现中国文化在逻辑上高度严密、高度完整的另一面。
什么是阴阳
如果说到最纯粹、历史最悠久的中国文化,我们一般都知道这是非“阴阳五行”理论而莫属的,但如果说“阴阳五行”间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什么是“生”?什么是“克”?“五行”间为何可以“生克”?大家却甚少研究,以至于难以运用得宜。所以,在这里我们首先就需要把“阴阳五行”到底说的是什么?它们之间有什么关系?为什么会有这种关系?把这些问题研究清楚。
在“阴阳五行”中,“五行”是由“阴阳”演变而来的,因此,我们先说“阴阳”,再论“五行”。什么是“阴阳”呢?对于大多数的中国人而言,只要提到“阴阳”,首先另人联想到的就是“太极图”和“阴阳鱼”[如图1],一般都认为“阴”与“阳”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对立相互转化的关系,但却往往会忽视了“阴阳”作为整体的一面,从而在认识上流于片面。“阴阳”事实上是一种抽象的对于事物的客观属性加以概括的系统模型,这个模型以事物间的相对作用为基础,代表了一切事物的客观属性都必然是由“阴”和“阳”两个部分来共同决定的一个整体。简单而言,由于事物间的一切作用都是相对产生的,当一个事物体现出某种客观属性的时候,无论这种特定的客观属性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必定都是事物本身相对于一个特定的参照系而体现出来的特定作用,其中必然包含了相对的参照系以及事物相对于参照系所体现出的作用两个基本要素。这就如同,苹果之所以能够体现出作为人类食物的客观属性,这种客观属性则必定包含了作为参照系的人类以及苹果相对于人类而体现出的能够被食用的作用这两个要素一样,如果这两个要素不够充分,比如,苹果能够被食用的作用不是相对于人类的,或者说,苹果相对于人类不能够体现出被食用的作用,则苹果都将不会体现出能够被人类食用的这一客观属性。那么,既然一切事物所体现出的客观属性都必然是由相对的参照系以及事物相对于这个参照系而体现出的作用这两个缺一不可的部分来共同决定的,显然,根据这一规律,我们则可以抽象地将一切事物在体现出某种客观属性时所相对的参照系概括为“阴”,同时将其相对于参照系所体现出的作用概括为“阳”,并通过“阴阳”系统这一具有高度概括性的模型[如图2]来对一切事物的客观属性加以归纳研究。
因此,当我们根据“阴阳”系统来对一切事物的客观属性加以归纳研究时则可以发现:
第一,在“阴阳”系统中,虽然作为参照系的“阴”与作为事物相对于参照系而体现出某种作用的“阳”之间是相互对立的,但是由于“阴阳”系统是个整体,在这个整体中“阴”与“阳”之间又如我们的手心和手背一样不可分割,所以,这也就决定了一切事物的客观属性都是“阴”与“阳”的对立统一,其中,对立决定了彼此间的区别,而统一则决定了彼此之间可以发生相互作用,对立的统一是形成一切事物客观属性的必要条件。举例来说,这就如同我们虽然可以轻而易举地到超市中去买一瓶纯净水,却无法到大江大河中舀一杯纯净水一样。为什么在超市中我们可以轻易地发现纯净水,而在大江大河中却难以做到呢?这就是由于纯净水在超市中作为一种商品与其他商品之间是统一的,而同时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又是与其他商品对立的,因为既对立又统一,纯净水的客观属性就能够相对地体现出来并被我们所认知。而在江河中,纯净水虽然与其他水之间是统一的,但由于不能体现纯净水与其他水之间的对立关系,在不借助其他辅助工具的情况下,纯净水的客观属性则难以体现出来,自然也就无从被我们认知了。所以说,交叉的两条直线可以确定一个点,而平行的两条直线却永远难以重合。对立决定了“阴”与“阳”之间可以彼此分别,统一决定了“阴”与“阳”之间可以实现交叉,而作为客观属性的这个交叉点则是“阴”与“阳”之间在对立统一的基础之上形成的一个必然结果,它既包含了“阴”又包含了“阳”,“阴”与“阳”之间彼此对立,在交叉点却可以实现统一。
第二,如果说一切事物的客观属性都是对立的统一,显然,事物之间只存在对立不存在统一或者只存在统一而不存在对立都不足以体现出事物的客观属性。那么,既然我们所认识到的客观世界是如此的丰富多彩千差万别,是不是在客观世界中我们所能够认识到的,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一切事物之间除了对立关系之外还存在着统一的一面呢?如果所有的事物都存在统一的一面,这个统一的一面又是什么呢?事实上,由于一切事物的客观属性都是事物相对于参照系而体现出来的,如果脱离了这个相对的参照系,从绝对的角度来讲,事物本身并不具有任何自在的客观属性。在绝对的角度下事物不能体现自性,在相对的角度下事物可以体现客观属性,绝对的本质是无自性的,相对的作用是有客观属性的,客观属性彼此之间相互对立,而无自性却能够将这些客观属性统一起来,所以,一切事物又是无自性和有客观属性的对立统一。而正是这种无自性和有客观属性的对立统一,使物质与物质之间、物质与精神之间、精神与精神之间虽然在相对的作用体现上是对立的,但在无自性上却可以实现统一,从而不仅可以使人类的精神与物质之间发生相互作用,还可以使我们对同一个事物形成不同的认识,并又可以将不同的事物区分开来。举例来说,这就如同我们对于树木的认识一样,当我们用树木来建造房屋的时候,树木相对于我们是建筑材料,当我们用树木来攻击别人的时候,树木相对于我们则是武器。建筑材料和武器两种客观属性彼此之间相互对立,为什么可以在树木之上实现统一呢?这就是因为,建筑材料和武器分别都是相对于特定的参照系,相对于特定的事物和环境而言的,有了这个特定的参照系,然后才体现出了树木的客观属性,在没有参照系的情况下,树木的客观属性就不存在了,由于树木本身没有任何自性,所以,树木不会因为具有绝对的建筑材料的客观属性而排斥作为武器的客观属性的可能,于是能够包容树木在任何相对情况下所产生的客观属性,实现各种客观属性的统一。同时,又由于任何事物本身都是无自性的,不具有绝对的排斥作用,所以,当任何事物在与树木之间发生相互作用的时候,都可以与树木在无自性上实现统一,从而决定了任何对立于树木的事物,都可以相对于树木体现出不同的客观属性。
第三,由于在“阴阳”系统中,“阴”代表的是参照系,而“阳”代表的是事物相对于这个参照系所体现出的作用,所以,当事物相对而体现出某种客观属性的时候,参照系则是事物所能够体现出这种客观属性的载体和基础,对于事物的这种客观属性具有决定作用,从而也就决定了一切事物所体现出的客观属性都是具有依他性的。举例来说,这就如同水在沸点以上会呈现气态,在冰点以下会呈现固态而在常温下又会呈现液态一样,水呈现何种状态并不由自身来决定,而是由作为参照系的相对的外在环境来决定,一旦这种相对的参照系确定了,水所呈现的状态也就确定了。
第四,由于在“阴阳”系统中,“阴”是“阳”的载体与基础,“阳”会随着“阴”的改变而改变,所以,这也就决定了一切事物所体现出的客观属性都会随着参照系的变化而变化是具有无常性的,这就如同百花会随着四季的更替而有花开花落一样。
第五,由于一切事物的客观属性都是相对于参照系而体现的,在脱离了参照系的情况下,事物没有一个永恒的、绝对存在的自性,所以,这也就决定了一切事物所体现出的客观属性都如梦幻泡影一般是具有虚幻性的。举例来说,这就如同汽车虽然在一般的情况下可以体现出作为交通工具的客观属性,但是如果没有了路,汽车的这个客观属性也就会随之消失一样,因此,当我们说汽车具有作为交通工具的客观属性时,实际上汽车却并没有一个绝对存在的作为交通工具的客观属性,而当我们说汽车不具有作为交通工具的客观属性时,汽车在某些情况下又的确可以体现出作为交通工具的客观属性,那么,汽车这种作为交通工具若有若无、非有非无的客观属性实际上所体现的就是虚幻性。
第六,由于一切事物的客观属性都是相对于参照系而体现的,所以,随着参照系的不同,事物所能够体现出的客观属性也有所不同,而这也就决定了一切事物相对于参照系所体现出的客观属性都是具有片面性的,这就如同水虽然既可以体现为固态又可以体现为气态,但绝对不可能在体现为气态的同时又体现为固态一样。
第七,虽然一切事物的客观属性都是“阴”与“阳”的对立统一,但是由于“阴”是作为参照系而存在的,实际上体现出的却是“阳”,所以,对于一切事物的客观属性而言,“阴”本身并不能够直接体现出来,这也就决定了一切事物客观属性的体现都是具有局限性的,这就如同当水体现出凝结成冰的客观属性时,虽然这个客观属性是相对于外在环境而言的,但外在的环境却不会在水凝结成冰的客观属性中体现出来一样。
三才系统
然而,如果说我们可以将一切事物的客观属性都概括为一个“阴阳”系统,那么,当事物体现出某种特定的客观表象时,比如,春天桃花盛开,桃树相对于春天而体现出的桃花盛开的这种特定的客观表象是否又仅仅由参照系和事物相对于参照系所体现出的作用两方面来决定呢?
事实上,在这里由于一切事物的客观表象都是事物客观属性的体现,而正如一切事物所体现出的作用都需要相对于参照系而言一样,当一个事物体现出某种特定的客观属性时,这种客观属性的本身作为一个整体也不可能脱离参照系而直接体现出来,它必然也是相对于某一个外在的参照系而言的,所以,当事物体现出某种特定的客观表象时,这种特定的客观表象也就必然是在外在参照系相对于事物的客观属性而体现为某种特定的参照系之后,事物的客观属性相对于这种特定参照系的作用体现,虽然这种相对而体现出的客观属性本身仍然是由“阴”和“阳”两部分组成,但是这个“阴阳”系统却是相对于特定的参照系而体现出的“阴阳”系统,在这个“阴阳”系统与特定的参照系之间,会以这个“阴阳”系统为“阳”,以特定的参照系为“阴”形成一个更大的“阴阳”系统,从而决定了一切事物所体现出的客观表象都需要由事物相对于参照系所体现的作用和参照系以及事物与参照系之间发生相互作用时所相对的特定参照系三方面来共同决定。举例来说,这就如同桃花在春天盛开的时候,虽然这种客观表象是桃树客观属性的一种体现,但是由于桃树客观属性的体现也不可能脱离外在环境而孤立存在,必然是相对于桃树的生长环境而言的,所以,实际上对于桃花盛开的这种客观表象的体现具有决定作用的除了春天和桃树相对于春天的作用之外,还必定包括了桃树的生长环境一样。
那么,既然一切事物所体现出的客观表象都是由参照系和事物相对于参照系所体现出的作用以及事物与参照系之间发生相互作用时所相对的特定参照系三方面来共同来决定的,显然,根据这一规律,我们就可以抽象地将事物与参照系之间发生相互作用时所相对的特定参照系概括为“天”,将参照系概括为“地”,将事物相对于参照系所体现出的作用概括为“人”,并将这个由“天”、“地”、“人”三要素所构成的代表一切事物所体现出的客观表象的系统称之为“三才”系统
“三才”系统实际上仍然属于一种“阴阳”系统,只是这个系统更加复杂,能够在原有的“阴阳”系统的基础上细分成为一个包含了“天”、“地”、“人”三要素的系统,所以,“三才”系统实际上仍然具有“阴阳”系统的一切特性,而同时又与一般意义上的“阴阳”系统有所不同。那么,如果我们将这些不同之处加以归纳则包含了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由于一般意义上的“阴阳”系统是由“阴”和“阳”两部分构成的一个整体,而“三才”系统则是包含了“天”、“地”、“人”三要素的一个整体,所以,如果说“阴”与“阳”的对立统一是构成一个“阴阳”系统的必要条件,那么,“天”、“地”、“人”三要素之间的对立统一则是构成一个“三才”系统的必要条件。
其二,由于在一般意义上的“阴阳”系统中,“阳”是相对于“阴”来体现的,所以,“阴”对于“阳”则有决定作用。而在“三才”系统中,虽然“人”是相对于“地”来体现的,但由于“人”和“地”作为一个“阴阳”系统的整体又是相对于“天”来体现的,所以,在“三才”系统中,即便在参照系不变的情况下,根据“阴阳”系统所相对的特定参照系的不同,事物相对于参照系而体现出的客观表象也会有所不同。举例来说,这就如同桃花在春天的盛开是相对于桃树的生长环境而言的,即便在春天不变的情况下,随着桃树生长环境的改变,桃花的盛开景象也会有所不同一样。
其三,由于一般意义上的“阴阳”系统是由“阴”和“阳”两部分构成的一个整体,所以,在这个系统中对于“阳”具有决定作用的则只有“阴”。而在“三才”系统中,除了“人”是相对于“地”来体现的之外,“人”和“地”所组成的这个“阴阳”系统还是相对于“天”来体现的,所以,在“三才”系统中,对于“人”具有决定作用的除了“地”这个要素之外,还包括了“天”这个要素。举例来说,这就如同不仅桃树的生长环境可以决定桃花的盛开景象,四季的更替也同样可以使桃树体现出花开花谢一样。
阳极阴生与阴极阳生
然而,如果说一切事物所体现出的客观属性都可以用“阴阳”系统来加以概括,都是由“阴”和“阳”两个要素来共同决定的。那么,“阴”与“阳”的一旦确立又是否能意味着“阴阳”系统的恒定不变呢?如果这个系统不是一成不变的,这种改变又是如何来进行的呢?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做一个简单的实验:将一个装满水的烧杯放在酒精炉上加热,然后观察整个过程。在这个实验中我们将会发现以下几个现象:第一、水相对于火体现出了液态的属性。第二、火相对于液态的水又体现为光和热。第三、随着光和热的持续作用将导致液态的水发生明显的汽化作用。这些现象说明了什么问题呢?显然,在这个实验中,如果我们将液态作为水的一种客观属性,这种客观属性则必然是以火为“阴”,以水相对于火所体现出的液态为“阳”,而形成一个“阴阳”系统,并在这个“阴阳”系统产生之后,由于光和热的持续作用,导致了液态的水转化为气态,也就是导致了“阳”的转变,从而最终导致了原有的“阴阳”系统发生了改变。
是什么原因促使了“阴阳”系统在形成之后,又发生了改变呢?事实上,这就是由于在“阴阳”系统中,虽然作为参照系的“阴”不能够直接体现出来,但是由于“阴阳”系统作为一个整体,是“阴”与“阳”的对立统一,所以,当事物相对于“阴”体现为“阳”的时候,在这个“阴阳”系统中,以“阳”为参照系也将导致原本无法体现出来的“阴”会相对于这个特定的“阳”而体现为某种特定的作用,也就是说相对体现出一个更加细化更加具体的“阴”,并在这个新的“阴”形成之后,又导致原有的“阳”相对于这个新的“阴”体现出某种特定的作用,也就是形成一个新的“阳”,从而最终导致了原有的“阴阳”系统发生改变。举例来说,这就如同我们在实验中所看到的,虽然水在开始的时候所体现出的液态是相对于火而言的,但是火相对于液态的水也能够体现为光和热,而液态的水相对于光和热又会体现出汽化的作用一样,其中,光和热作为一个新的“阴”实际上就是火相对“阳”的具体体现,而汽化作用作为一个新的“阳”实际上就是液态的水相对于光和热的作用体现。那么,既然在一个“阴阳”系统中,“阳”的持续作用将导致“阴”相对于“阳”而体现出一个更加具体的“阴”,同时一个更加具体更加细化的“阴”又将导致“阳”的相对体现,根据这一规律,我们则可以将这种由于“阳”的持续作用而导致原有的“阴”相对于“阳”体现出一个更加具体更加细化的“阴”的现象,称之为“阳极阴生”,并将这种由于“阴”的更加细化更加具体而导致原有的“阳”相对而体现出一个新的“阳”的现象称之为“阴极阳生”。
“阳极阴生”和“阴极阳生”决定了一切“阴阳”系统都会在原有系统的基础之上再演变出一个与之相对立的新的“阴阳”系统,从而使整个系统演变成为一个包含了四个要素的系统,所以,我们又将这种包含了四个要素的系统称之为“四相”系统,并用“太阴”、“太阳”和“少阴”、“少阳”来分别表示系统中的四个要素。其中,由于“太”代表的是原有的,“少”代表的是新生的,所以,根据参照系和事物相对于参照系的作用体现在原有系统中的“阴阳”属性,我们首先则可以确定在“四相”系统中的参照系为“太阴”,事物相对于参照系的作用体现为“太阳”。而同时,又由于新的“阴阳”系统是相对于原有的“阴阳”系统而言的,这种相对性又决定了在原有系统中的“阴”和“阳”相对于新的系统则变成了“阳”和“阴”,这就如同当地球与太阳之间作相对运动的时候,虽然从太阳的角度出发我们会认为地球是运动的,太阳是静止的,但从地球的角度出发我们又会认为地球是静止的,太阳是运动的一样。所以,在这里虽然根据“阳极阴生”和“阴极阳生”的原理,新的“阴”是原有的“阴”相对于“阳”的作用体现,新的“阳”是原有的“阳”相对于新的“阴”的作用体现,但是在我们已经确立了原有系统中的“阴”为“太阴”,“阳”为“太阳”的前提下,根据新的“阴阳”系统与原有系统之间的相对关系,新的“阴”和新的“阳”在“四相”系统中则应为“少阳”和“少阴”。
那么,既然“四相”系统是由“太阴”、“太阳”和“少阳”、“少阴”四个要素来组成的,在这四个要素中“少阳”又是“太阴”相对于“太阳”的作用体现,“少阴”又是“太阳”相对于“少阳”的作用体现,显然,就整体系统而言“太阴”和“少阳”则实际构成了整个系统的“阴”,“太阳”和“少阴”则实际构成了整个系统的“阳”[如图4]。那么,既然“四相”系统的“阴”是由“太阴”和“少阳”构成的,“阳”是由“太阳”和“少阴”构成的,在“四相”系统中,对于“阴”具有主导作用的是“太阴”还是“少阳”呢?对于“阳”具有主导作用的是“太阳”还是“少阴”呢?事实上,在这里由于“四相”系统的演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之中随着演变阶段的不同“太阴”、“太阳”和“少阴”、“少阳”在整体系统中所占的比重也会有所不同,所以,根据“太阴”、“少阳”和“少阴”、“太阳”之间的关系,当“太阴”比“少阳”的比重大时,“太阴”在整个系统的“阴”中就具有主导作用,当“少阳”比“太阴”的比重大时,“少阳”在整个系统的“阴”中就具有主导作用,当“太阳”比“少阴”的比重大时,“太阳”在整个系统的“阳”中就具有主导作用,当“少阴”比“太阳”的比重大时,“少阴”在整个系统的“阳”中就会具有主导作用。
举例来说,这就如同我们在给水加热的过程中,虽然会以抽象的火为“太阴”,液态的水为“太阳”,热为“少阳”,汽化作用为“少阴”来形成一个“四相”系统,但是在整个的加热过程之中,我们还是会发现一个水从平静的液态逐渐沸腾以至于完全汽化的过程一样。为什么水在开始的时候会体现出平静的液态,然后才逐渐沸腾以至于完全汽化呢?这就是因为当作为“太阴”的火在整个系统中所占的比重大于作为“少阳”的热时,根据“太阴”与“少阳”之间的关系,“太阴”火在整个系统的“阴”中就会具有主导作用,所以,结合“太阴”对于“太阳”的决定作用,水就会体现出平静的液态。而当作为“少阳”的热在整个系统中所占的比重大于作为“太阴”的火时,根据“太阴”与“少阳”之间的关系,“少阳”热在整个系统的“阴”中就会具有主导作用,所以,结合“少阳”对于“少阴”的决定作用,液态的水将体现出剧烈的汽化作用,从而导致沸腾现象的发生。最终,随着沸腾现象的持续,由于在整个系统中的“阳”又是由作为“太阳”的液态水和作为“少阴”的汽化作用来构成的,当“少阴”在整个系统中的比重大于“太阳”时,“少阴”在整个系统的“阳”中又会具有主导作用,所以,随着“少阴”取代“太阳”在整个系统的“阳”中具有主导作用,整个系统将体现出完全汽化的现象。
那么,既然在“四相”系统中,整个系统的“阴”是由“太阴”和“少阳”构成的,整个系统的“阳”是由“太阳”和“少阴”构成的,随着“太阳”、“太阳”和“少阴”、“少阳”在整个系统中比重的变化,各个要素对于整体系统的“阴”与“阳”的主导作用也会随之发生变化,显然根据这一规律,我们则可以将这种由于“太阴”或者“少阴”在整个系统中所占的比重较大而对于整个系统的“阴”或“阳”具有主导作用的现象,称之为“阴盛阳虚”,并将这种由于“太阳”或者“少阳”在整个系统中所占的比重较大而对于整个系统的“阳”或者“阴”具有主导作用的现象,称之为“阳盛阴虚”。
而最终,根据“四相”系统的演变规律,我们则可以总结出如下十二个定论:
定论一:由于在一个“阴阳”系统中,“阳”的持续作用将导致“阴”相对于“阳”体现出某种独特的作用,从而导致原有的“阴阳”系统随着“阴”的转变发生相应的转变,所以,作为一切事物客观属性的“阴阳”系统必然会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这就决定了一切事物所体现出的客观属性就如人的生老病死,物的成住坏空一样,不可能存在永恒,同时也决定了我们只有在结合了客观属性的发展变化规律的基础之上,才可能对于事物加以正确地认识和运用;举例来说,这就如同我们在对待任意的一个人、一种商品、或者一个经济政策时,无论这个人、这个商品还是经济政策当下的作用体现如何,实际上这种作用必然都会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一样,一个曾经优秀的企业经理现在可以导致企业经营战略的失败,一个曾经畅销时髦的商品现在可以促使企业库存的积压,而一个曾经极大促进了国家繁荣的经济政策,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在同样也可以变成制约国家发展的绊脚石。显然,过去的不代表现在,当下的不代表未来,当曾经腾腾燃烧的烈火,面对已然化成的灰烬时,那过去的辉煌也只能是过去罢了,而如果我们将这种不断处于变化之中的相对作用绝对化,并以此来对事物加以定义,认为曾经有效的,现在必定有效,曾经错误的,现在必定错误,其最终结果则必将会使我们为这种表象作用所局限,从而掉进错误的泥潭。
定论二:由于在一个“阴阳”系统中,随着“阳”的持续作用,将导致“阴”的相对体现,所以,当一个事物相对于参照系体现出某种特定的作用时,这种作用则绝非仅仅只孤立地代表了作用的本身,同时也意味着作为参照系的“阴”和整个“阴阳”系统的变化,从而也就决定了我们在对一切客观表象的认识过程中都不应脱离“阴阳”系统来孤立地就其作用加以讨论,而必须要结合整体“阴阳”系统的变化来进行研究;举例来说,这就如同当某个地区出现污染的时候,这种污染现象除了其本身所体现出的显而易见的危害作用外,还会导致整个环境、气候相对于这种污染现象体现出恶化的一面,如果我们不能从整体环境变化的角度出发来认识这种污染现象,简单地认为只要停止污染就可以消除危害,则必然会导致我们在认识上流于表面,从而无法科学有效地来对环境进行治理一样。那么,显然由于“阴”相对于“阳”的作用体现,导致了在一个“阴阳”系统中“阳”的作用结果要比“阳”本身所体现出的作用复杂的多,这就如同民主运动在为人民争取权利的同时,也可能导致族群的对立乃至国家的分裂,市场经济在为国家带来繁荣的同时,也可能促进自由民主的发展一样,所以,结合“阴阳”系统的整体变化来对事物的作用加以研究,对于我们全面完整地认识事物则具有重要意义。
定论三:由于在一个“阴阳”系统中,“阳”的持续作用,将导致“阴”的相对体现,而一切事物所体现出的客观属性又是相对于“阴”而言的,所以,随着“阳”的持续作用导致“阴”的相对体现,所有事物相对于这个“阴”的作用体现也将同时会发生相应的转变;举例来说,这就如同一项新的技术或者产品问世以后,必定会导致整个市场的改变,而如果这种技术或者产品的影响有足够大,变革后的市场,就可能导致原有先进的技术和畅销的产品相对失去价值,从而被淘汰出局一样。因此,我们则可以认识到,在外在环境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我们想要事物相对于已经发生转变后的“阴”继续体现出某种特定的作用,比如说继续保持企业销售的旺盛,显然,在对于原有的产品和服务不加以调整的情况下则不足以实现这个目标,那么,此时我们则需要根据“阴”的改变,相应改变相对于“阴”的事物,比如,通过采取降低价格、更新产品或者提高服务质量等等方法,使不同于以往的事物相对于已经改变的“阴”来发生作用,从而在市场已经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实现继续保持销售旺盛的目标。
定论四:由于在一个“阴阳”系统中,“阴”的变化将导致整个“阴阳”系统的变化,所以,在外在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当我们认识到事物所体现出的某种客观表象发生变化时,这种变化则必然是由于“阴”的变化而导致的;举例来说,这就如同当我们在正常状况下无法闻到食物的味道时,由于味道作为食物相对于人体而体现出的一种客观属性,原本在正常的情况下是应当体现出来的,当它不能够体现出来时,则必然代表了原有的“阴阳”系统发生了变化,那么,在外在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导致这种“阴阳”系统变化的原因,显然就是由于在整个系统中作为“阴”的我们的身体状况发生了变化。因此,我们则可以认识到,在外在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当“阴阳”系统发生了变化时,如果我们想要恢复原有的“阴阳”系统,这种恢复工作就不能只从现有的外在表象着手,而应该基于已经发生了变化的“阴”,只有在促使现有的“阴”恢复到原有状态的情况下,“阴阳”系统才可能得以恢复。举例来说,这就如同由于环境恶化而导致原有的植物大面积灭绝时,这种灭绝现象事实上就是植物相对于恶化环境的一种体现,如果我们想要阻止这种灭绝的状况持续下去,就不能仅仅从灭绝现象的本身着手,而需要对恶化的环境进行治理一样,只有在促使已经恶化的环境恢复到原有健康的状态下,植物才可能重新焕发原有的生机。而如果我们执著于当前的外在表象,比如,通过更换一种可以在这种环境下生存但不能促使恶化的环境向健康方面转化的物种来阻止灭绝现象的继续,虽然,表面上而言灭绝现象消失了,但由于这种新的物种并不能促使恶化的环境向健康的方面转化,实际导致物种灭绝的问题将仍然难以得到解决。
定论五:由于在一个“三才”系统中,对于“人”具有决定作用的除了“地”以外还包括了“天”,所以,当我们认识到某种客观表象发生了转变时,导致这种转变的原因则既可能来自于外在参照系的变化,也可能来自于内在的参照系本身的转变,我们只有在确定了这种转变是来自于外在还是来自于内在的基础上,才可能因机制宜地来正确对待这种转变。举例来说,这就如同企业在出现了人才大量流失的现象时,这种现象既可能缘于竞争企业福利待遇的提高也可能缘于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失当一样,虽然,企业人才的流失现象作为一种客观表象在这两种情况下是一致的,但由于在竞争企业提高福利待遇的时候,相对于企业的外在环境发生了转变,这种人才流失的现象是外在环境转变作用下的结果,而当企业的管理制度失当时,这种人才的流失现象则是企业本身内在发生了转变作用下的结果,显然,导致这一相同客观表象的原因各有不同,因此,我们只有在确定了导致这种客观表象的原因的基础上,才可能根据外因和内因的不同,针对竞争企业提高福利待遇的情况,适当提高本企业的福利待遇,针对企业管理制度失当的情况,相应调整企业的管理制度,从而因机制宜地来正确对待这种客观表象的转变。
定论六:由于在一个“阴阳”系统中,“阴”的变化将导致所有事物相对于“阴”所体现出的“阳”都相应发生变化,而新的“阳”又将导致“阴”的进一步变化,所以,当我们认识到某种客观表象发生变化时,如果想要正确地来对待这种变化,除了一方面需要确定导致这种转变的内因和外因之外,同时另一方面还需要根据“阴”、“阳”变化所带来的后果进行先后主次的划分,当新的“阳”所带来的后果较为严重时,即便这种新的“阳”是由于原有的“阴”的转变而导致的,但是由于在这种新的“阳”持续作用下后果较为严重,我们还是要以制约这种新的“阳”为先,以调节“阴”为后,首先对现有的“阳”加以制约。而当新的“阳”所导致的后果低于“阴”的转变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时,即便这种对新“阳”的制约作用可以控制一定的危害性,但由于这种控制具有局限性,我们还是要以对“阴”的调节为主,以制约“阳”为辅。举例来说,这就如同当一个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由于出现了问题而导致大量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时,虽然,产品质量的不合格是由于质量管理体系出现了问题而导致的,我们想要提高产品的质量则需要对质量管理体系加以调整,但由于这些不合格的商品如果流向市场,会给企业的信誉带来毁灭性的打击,不先对其加以控制,即便改革了现有的质量管理体系也难以挽回损失,所以,首先我们还是需要对这些不合格的产品加以处理,确保它们不会流向市场,在有效避免其危害性的前提下,然后才可能对质量管理体系加以调整一样。而再比如,当一个企业由于福利政策的错误而导致出现了人员流失、生产效率下降、员工凝聚力降低等等现象时,由于每一个单一现象并不会为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但综合而言却对企业的竞争力具有极大的危害,如果从单一现象入手,既不可能解决根本问题,所消除的危害也非常有限,所以,此时我们则又需要重点从福利政策着手,在有效解决了根本问题的基础上,再分别针对各种单一现象辅以处理。
用现代人的思维来重新注释阴阳。您说的很对呀。我的确是用现代人的思维方式来解释阴阳,也就是说解决阴阳五行理论的逻辑必然性。因为唯有解决了逻辑必然性,阴阳五行理论才有运用于实践的价值,才可能破除中医是伪科学的看法。能够解决阴阳五行理论中的逻辑性,就是我研究的关键所在。您虽然是批评我的,但您也说出了问题的关键,可见您是看了上面的文章的,非常感谢您。
另外还有一点我需要强调一下,我说的不是矛盾,而是对立的统一,是有对立还有统一,不仅仅局限于矛盾的。
而且我还要说明的是,阴阳五行理论是来源于生活和实践的,也许和其他的理论有一些相同之处,但更多的是不同之处,比如,从哲学的角度来说,一般都认为哲学要么是一元的,认为物质和精神是统一的,要么是二元的,认为物质和精神永远不能统一。但阴阳五行理论说明了,虽然物质和精神是统一的,但既不统一于精神,也不统一于物质。这点言是与其他哲学有很大不同的。
对立的统一是多少世纪的我们没必要谈,关键的地方是,这个理论是不是正确的。而第二点是,在阴阳五行理论中,不仅仅强调了对立的统一呀,阴作为参照系对于阳的体现还具有决定的作用,这一点是在任何一个理论中都没有提出来的。我们说,我们研究一个学问,或者说创新一种思想,来源于什么?还是生活和实践,创新并不意味着对前人思想的完全否定,不是么?
定论七:由于在外在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一个“阴阳”系统中的“阴”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则必定是在某种“阳”的持续作用下的结果,所以,在“阴”没有实现完全转变的情况下,“阳”的持续作用将继续导致“阴”的转变。举例来说,这就如同当我们身体的某个器官发生癌变时,这种癌变必然是在某种与之密切相关的作用持续下的结果,而如果我们不消除这种作用,即便将已经发生癌变的组织去除,但由于这种作用的持续存在,剩余的器官组织相对于这种作用还会继续发生癌变一样。因此,我们则可以认识到,在外在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当“阴”发生了转变时,如果我们想制止这种转变,首先就必须要消除导致这种转变的“阳”的作用。这就如同当一个环境由于污染而出现了恶化的时候,我们首先就要制止对环境的继续污染一样,否则即便我们可以使已经被恶化的环境重新焕发生机,但由于污染的持续作用,同样无法对环境进行有效的治理。
定论八:由于在一个“阴阳”系统中,当“阴”相对于“阳”的持续作用开始发生转变时,这种转变必然是以渐进的方式展开的,所以,在“阴”的转变较小的情况下,整个“阴阳”系统往往不会发生质的变化,以至于难以体现出来。举例来说,这就如同当一个员工被安排到自己不感兴趣的工作岗位时,这种工作虽然可以影响到员工的积极性,但由于影响是渐进性的,所以,在一定时间内,他可能还会一如既往地工作,看上去不受这种安排的影响,而直到他的积极性消磨殆尽时,才会爆发一样。因此,我们则可以认识到,即便在“阳”的持续作用下,一定时间内,我们没有认识到“阴阳”系统发生明显的变化,但这也并不代表整个“阴阳”系统没有变化,我们只有在深刻认识到一切客观表象的变化都具有渐进性的基础上,通过持之以恒或者防患于未然,才能够保证有利结果的实现和避免不利后果的产生。举例来说,这就如同当企业将一种新的产品投放市场时,在市场初期这种产品未必能够体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但是没有体现出并不代表没有,随着产品对市场影响的逐渐深入,一旦时机成熟,这种产品的生命力就可能得到极大的爆发一样,而如果企业不能够持之以恒,在时机成熟以前就对其加以放弃,显然,则难以实现产品的最大价值。
定论九:由于在一个“阴阳”系统中,当“阴”相对于“阳”的持续作用开始发生转变的时候,这种转变是以渐进的方式展开的,所以,一旦“阴”的转变开始发生,即便我们可以通过制约“阳”的作用来阻止“阴”的继续转变,但对于已经发生转变的“阴”,即使这种转变非常微小,也会与原有的“阴”有所区别;举例来说,这就如同当一个企业由于管理制度出现问题而导致了员工的凝聚力降低时,即便我们可以通过立刻纠正企业的管理制度来阻止对员工凝聚力的继续伤害,但由于前面的伤害已经造成,即便这种伤害不足以给企业的竞争力带来致命的威胁,在不采取任何措施的前提下,现有的企业员工凝聚力还是会低于原有的员工凝聚力。因此,我们则可以认识到,对于已经发生了转变的“阴”,即便停止“阳”的持续作用,还是不足以使其恢复到原有的状态,根据“阳”的持续作用将导致“阴”的转变的原理,对于已经发生了转变的“阴”,我们则需要根据相应的事物相对其体现出的相应的“阳”,通过这种相应的“阳”的持续作用,促使其转变为原有的“阴”,这就如同当企业员工的凝聚力下降以后,不仅需要纠正企业管理上的错误,还需要通过发放奖金、增加企业文化教育等等方式来重新塑造员工凝聚力一样。
定论十:由于在一个“阴阳”系统中,“阳”是以渐进的方式来促使“阴”发生相对转变的,所以,这就决定了在外在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我们将“阴”的转变过程加以细分,处于各个阶段之间的“阴”都会有所不同;举例来说,这就如同一杯水在加热的过程中会逐渐由平静到沸腾最后完全汽化一样。因此,我们则可以认识到,在“阴”的转变过程中,我们只有根据各个阶段的不同将其区别开来分别对待,才可能对于“阴”的转变采取更加正确有效的措施。举例来说,这就如同当竞争企业福利待遇的提高导致了本企业的员工凝聚力降低或者是人才流失时,企业会相应采取不同的措施一样,如果我们不能将这两种情况区别开来,在员工凝聚力降低的时候,不能够增强员工的企业文化教育,只知道随着竞争企业一味地增加员工的福利待遇,或者在人才流失的时候,不能认识到应该对企业的福利政策加以调整,反而还是一味地进行企业文化教育,显然,都无法针对企业当前的问题进行有效处理。
定论十一:由于在一个“阴阳”系统中,“阴”代表了参照系,“阳”代表了事物相对于参照系的作用体现,“阳”的持续作用又将导致“阴”的转变,所以,这就决定了在不同的“阴阳”系统之间,即便所体现的“阳”是相同的情况下,由于“阴阳”系统的不同,也会导致作用体现相同,作用结果不同的状况。举例来说,这就如同一个非常饥饿的人和一个已经半饱的人一起吃饭,虽然他们同样都吃了两碗饭,这种客观表象是相同的,但由于形成这种客观表象的“阴阳”系统不同,所以,对于饥饿的人而言,这两碗饭也许根本不能解决问题,而对于已经半饱的人,却可能有些过量了一样。因此,我们则可以认识到,一切客观表象的作用都不是绝对的,这就如同苦难既可以使人发奋图强也可以使人萎靡不振,学习既可以让人增长智慧也可以让人迂腐不堪一样,所以,我们只有不执著于客观表象的作用,辨证地来看待问题,才可能全面正确地认识事物。
定论十二:由于在一个“阴阳”系统中,“阳”的持续作用将导致“阴”的具体细化,而“阴”的具体细化又将导致“阳”的相对体现,这就如同着凉可以使我们感冒,而感冒又可以使我们发烧、流涕、没有胃口一样。所以,在外在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根据“阴阳”系统中“阴”与“阳”之间的特定变化,我们则可以来确定它们是如何发生变化的,为什么会发生这些变化,从而为我们针对这种变化作出合理的调整提供理论依据。举例来说,这就如同我们可以根据发烧、流涕、没有胃口等等这些反常的表现来确定我们的身体状况发生了怎样的病变,并根据这种病变来确定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病变,从而为我们针对这种病变进行相应的调整治疗提供理论依据一样。
五行与六气
在明确了“四相”系统之后,我们再来研究“五行”。什么是“五行”呢?事实上,由于“四相”系统所代表的是一切事物所体现出的客观属性的演变,而一切事物所体现出的客观属性的演变又必然是相对于某个特定的、具体的事物而言的,只有在这个特定的、具体的事物相对于事物客观属性的演变而体现为某种具体的作用之后,这种客观属性的演变相对于具体的作用才能够体现出来,从而在这个具体的作用与“四相”系统之间会形成一个更大的“阴阳”系统,所以,当我们将这个更大的“阴阳”系统加以细分时,这个“阴阳”系统则可以细分成为一个包含了五个基本要素的系统,而我们则将这种包含了五个基本要素的系统称之为“五行”系统。“五行”系统实际上所代表的就是一切客观事物所体现出的特性。举例来说,这就如同在某个特定环境下的水体现出遇热而汽化的特性时,不仅通过水与火之间的相互作用会演变出一个以火为“太阴”,液态的水为“太阳”,热为“少阳”,汽化的作用为“少阴”的“四相”系统,而且由于这种客观属性的演变又是相对于特定的水而言的,只有在这种特定的水相对于客观属性的演变而体现为某种作用之后,这种客观属性的演变相对于特定的作用才能够体现出来,所以,在“四相”系统的相对体现与水所体现出的特定作用之间,必然就会以水所体现出的特定作用为“阴”,以“四相”系统的相对体现为“阳”形成一个更大的“阴阳”系统,而当我们将这个更大“阴阳”系统加以细分时,这个代表了特定的水的特性的“阴阳”系统则必定可以细分成为一个包含了五个要素的“五行”系统一样。
那么,由于“五行”系统是由五个要素来共同来决定的,所以,为了将“五行”系统中的各要素与其他系统中的要素区分开来,我们则分别用“金”、“木”、“水”、“火”、“土”来表示“五行”系统中的五个要素,其中,由于“五行”系统是“四相”系统相对于某种特定作用的体现,所以,在“四相”系统中的“太阴”、“太阳”和“少阳”、“少阴”在“五行”系统中的相对体现我们则分别用“水”、“火”、“木”“金”来加以表示,而“四相”系统所相对的特定作用,我们则用“土”来加以表示,从而根据“金”、“木”、“水”、“火”、“土”五个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我们则可以对一切事物所体现出的特性的相对体现来加以研究。
可是,既然“五行”系统所代表的是一切事物所体现出的特性,为什么说我们又可以根据“五行”要素间的相互作用来对一切事物所体现出的特性的相对体现来加以研究呢?事实上,在这里就又涉及到了一个“六气”系统的问题。
什么是“六气”系统呢?所谓的“六气”系统就是指在一切事物相对而体现出某种客观属性的演变过程中,由于这种客观属性的演变的相对体现实际上所代表的就是事物所体现出的特性,而事物所体现出的特性作为一个整体决定了在系统中的“五行”要素间必然会发生相互的作用,从而根据这种相互作用的结果形成一个有别于其他五个基本要素的整体作用,所以,当“五行”要素相对于这个整体的作用而体现出来时,在“五行”系统和这个整体的作用之间就会形成一个更大的“阴阳”系统。那么,由于这个更大的“阴阳”系统是由六个基本要素来共同决定的,所以,我们则将这个系统称之为“六气”系统[如图5],并将这个系统中相对于“五行”要素的整体作用称之为“炁”。
“六气”系统实际上是在“五行”系统的基础上直接演变而成的一个相对的系统,代表了一切事物所体现出的特性的相对体现。那么,由于在“六气”系统中“五行”要素是相对于“炁”来体现的,而“炁”又是“五行”要素间相互作用的结果,所以,在“六气”系统中对于“五行”要素的相对体现具有决定作用则是“五行”要素间的相互作用,而根据“五行”要素间的相互作用,显然我们则可以对一切事物所体现出的特性的相对体现来加以研究。
五行生克
然而,如果说我们可以根据“五行”要素间的相互作用来对一切事物所体现出特性的相对体现来加以研究,那么,在“金”、“木”、“水”、“火”、“土”五个要素之间又会发生哪些作用呢?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则需要根据“五行”要素的实际形成过程、实际体现过程和实际认识来对“五行”要素间的关系加以研究。
首先,我们来讨论“五行”要素的实际形成过程。我们已经知道,所谓的“五行”系统实际上就是以某种具体的作用为“阴”,以“四相”系统的相对体现为“阳”来形成的一个系统,而根据“阳极阴生”和“阴极阳生”的原理,由于在“四相”系统的整体演变过程中,“四相”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又是相对于某种特定的事物而言的,在这种特定的事物和“四相”系统之间,首先会以这种特定的事物为“太阴”,以“四相”系统为“太阳”形成一个“阴阳”系统,并在这个“阴阳”系统形成以后,这种特定的事物才会相对于“四相”系统的演变而体现为某种具体的作用也就是“少阳”,从而使“四相”系统相对于这种具体的作用体现出“少阴”,所以,在“五行”系统中,虽然“四相”系统的相对体现是在某种特定的事物相对而体现为某种具体的作用以后才体现出来的,但是,从“四相”系统的整体演变过程来看,这种具体的作用却要晚于“四相”系统而形成。
那么,既然这种具体的作用是特定事物相对于“四相”系统的演变而体现出来的,要晚于“四相”系统而形成。我们知道,“四相”系统是由四个要素来共同决定的,这种具体的作用又是相对于这四个要素中的哪一个要素才体现出来呢?事实上,由于在“四相”系统的演变过程中,“太阳”是相对于“太阴”来体现的,“少阳”是相对于“太阳”来体现的,而“少阴”又是相对于“少阳”来体现的,所以,在“四相”系统的演变过程中,“太阴”则是最先形成的,其次才逐渐形成了“太阳”、“少阳”和“少阴”[如图6],并在形成了“少阴”之后才完成了“四相”系统的演变,所以,这种具体的作用则只可能相对于“四相”系统中的“少阴”来体现出来。最终,结合“四相”系统的演变过程和“四相”系统的整体演变,我们就会发现,在“五行”要素的实际形成过程中,首先形成的是“水”,其次形成的是“火”,然后才分别形成了“木”和“金”,最后则形成了“土”。那么,如果我们假设“水”是现象“1”,“火”是现象“2”,“木”是现象“3”,“金”是现象“4”,“土”是现象“5”,“五行”要素的实际形成过程显然就是一个1——2——3——4——5的过程。
举例来说,这就如同在人类的经济活动中,虽然会通过人类与需求之间的相互作用而演变出一个以需求为“太阴”,供给为“太阳”,相对购买力为“少阳”,商品行情为“少阴”的“四相”系统,但是就“四相”系统的整体演变过程来看,这个“四相”系统却又是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类群体而言的,在特定的人类群体与“四相”系统之间,又会以特定的人类群体为“太阴”,以“四相”系统为“太阳”来形成一个“阴阳”系统,并在这个“阴阳”系统形成以后,特定的人类群体才会相对于“四相”系统的演变而体现为某种供求关系,从而使“四相”系统的演变相对于这种供求关系体现出来一样。所以,虽然在这个“五行”系统中“四相”系统的相对体现是在形成了供求关系之后才体现出来的,但是毕竟体现过程不等于实际形成过程,根据“四相”系统的整体演变规律,“四相”系统的实际形成则应当早于供求关系。而同时,又由于在“四相”系统的演变过程中,作为“太阴”的需求是最先形成的,其次才形成了“太阳”供给、“少阳”相对购买力和“少阴”商品行情,并在形成了“少阴”商品行情以后,才完成了“四相”系统的演变,从而使这个特定的人类群体相对于商品行情而体现为某种供求关系。所以,虽然商品行情是相对于供求关系来体现的,但在“五行”要素的实际形成过程中,首先形成的却是需求“水”,随后则分别形成了供给“火”、相对购买力“木”和商品行情“金”,并在“金”形成了之后,人类的群体最终才相对于“金”体现为供求关系“土”。
那么,在明确了“五行”要素的实际形成过程之后,接下来我们要讨论的则是“五行”要素的实际体现过程。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已经知道,“四相”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在演变的过程中首先会以某种特定的事物为“太阴”,以“四相”系统为“太阳”形成一个“阴阳”系统,并在这个“阴阳”系统形成之后,特定的事物才会相对于“四相”系统的演变而体现为某种具体的作用也就是“少阳”,并促使“四相”系统相对于“少阳”而体现出“少阴”,从而通过“少阳”与“少阴”来形成一个“五行”系统。那么,既然“少阴”是相对于“少阳”来体现的,在“五行”要素的实际体现过程中,“少阳”具体的作用又是否应当先于作为“少阴”的“四相”系统而体现出来呢?事实上,在这里就涉及到了一个“阴”、“阳”属性的转换问题。也就是说,虽然在“五行”系统的实际形成过程中“四相”系统是相对于某种具体的作用来体现的,但由于“五行”要素只有在“六气”系统中相对于“炁”才能够体现出来,而在“六气”系统中当以“炁”为“阴”,以“五行”系统为“阳”时,构成“五行”系统的“四相”系统和具体的作用之间就要进行“阴”、“阳”属性的转换,从而使“四相”系统的相对体现成为整个“五行”系统中的“阴”,这就如同在“四相”系统的演变过程中“少阴”和“少阳”之间会进行“阴”、“阳”属性的转换一样,所以,在“五行”要素的实际体现过程中,“四相”系统的相对体现则仍然要早于具体的作用而首先体现出来。同时,又由于在“四相”系统的相对体现中,在确定了“太阴”和“太阳”的情况下,就整体系统而言“少阴”也同样是参照系,“少阳”仍然需要相对于“少阴”来体现,所以,在“四相”系统的四个要素中,“少阴”则又先于“少阳”而体现出来[如图7]。最终,结合“六气”系统和“四相”系统的体现过程,我们就会发现,在“五行”要素的实际体现过程中应该遵循的顺序则是“水”——“火”——“金”——“木”——“土”。那么,如果我们假设“水”是现象1,“火”是现象2,“木”是现象3,“金”是现象4,“土”是现象5,“五行”要素的实际体现过程显然就是一个1——2——4——3——5的过程。
然而,如果说“五行”要素的实际体现过程需要遵循1——2——4——3——5的次序,那么,“五行”要素的实际认识过程又是怎样的呢?事实上,在这里由于“五行”要素只有在体现出来以后才可能被人类所认知,所以,人类对于“五行”要素的实际认识过程又是在“五行”要素的实际体现过程的基础上来形成的。而同时,又由于根据“三才”成相的原理,人类的认识作为一种客观表象也需要在具足三个要素的情况下才能体现出来,所以,虽然在“五行”要素的实际体现过程中最先体现出的是“水”,然后又依次分别体现出了“火”、“金”、“木”、“土”其他四个要素,但由于“水”在最初的时候是作为参照系而存在的,对于人类而言并不可能被认知,所以,在“五行”要素的实际认识过程中人类最先则不可能形成对于“水”的认识。那么,如果说人类最先不可能形成对于“水”的认识,我们知道,在“五行”要素的实际体现过程中随之还会体现出“火”和“金”,人类有没有可能首先形成对于“火”和“金”的认识呢?事实上,在这里虽然“火”和“金”能够被人类所认知,但由于不具足三个要素,无法形成一个人类认识的客观表象,所以,人类最先也同样无法形成对于“火”和“金”的认识。而只有在体现出了“木”以后,由于根据“木”和“金”、“火”之间所构成的“三才”系统,人类可以形成一个认识上的客观表象,所以,在“五行”要素的实际认识过程中人类首先形成的则是对于“木”的认识。并在形成了对于“木”的认识以后,由于人类对于“木”的认识又将导致人类会以“木”的相对体现来取代“水”的相对体现作为参照系,所以,对于随后而体现出的“土”和“水”,人类则仍然无法形成一个认识上的客观表象,而只有在体现出了“火”以后,根据“火”与“土”、“水”之间所构成的“三才”系统,人类才可能形成对于“火”的认识,并以此类推而先后形成了对于“土”、“金”和“水”的认识[如图8]。那么,如果我们假设“水”是现象1,“火”是现象2,“木”是现象3,“金”是现象4,“土”是现象5,显然人类对于“五行”要素的实际认识过程就是一个3——2——5——4——1的过程。
可是,如果说人类是根据“五行”要素的实际体现过程来形成一个3——2——5——4——1的实际认识过程的,根据前面的讨论我们又会发现,虽然人类对于现象3“木”的认识是在现象2“火”和现象4“金”的基础上来形成的,但根据“五行”要素的实际体现过程,现象5“土”则应该是“五行”要素中最后体现出的一个要素,既然“土”是最后体现出的一个要素,为什么人类还能够在现象5“土”和现象1“水”的基础上来形成对于现象2“火”的认识呢?事实上,在这里根据“四相”系统的整体演变过程和“五行”要素的实际体现过程,由于在“五行”要素中作为“土”的具体作用在“四相”系统的整体演变过程中是作为“少阳”而存在的,对于作为“少阴”的“四相”系统的相对体现具有决定的作用,而同时又由于“四相”系统是由“太阴”、“太阳”和“少阴”、“少阳”四个要素所组成的,作为“少阳”的具体作用只可能对于“四相”系统中最先体现出的“太阴”具有决定的作用,所以,虽然在“五行”要素的实际体现过程中“土”是最后体现出的一个要素,但在实际的演变过程中,“土”对于“水”的相对体现却具有决定的作用[如图9]。那么,既然根据“四相”系统的整体演变,在“五行”要素中“土”对于“水”的相对体现是具有决定的作用的,而根据“五行”要素的实际体现过程,各要素之间又需要遵循一个1——2——4——3——5的次序,显然,将两者结合起来我们就会发现,虽然在“五行”要素的实际体现过程中“土”的体现要晚于其他四个要素,但是,在“土”体现出来了之后,根据“土”对于“水”的相对体现所具有的决定作用,“土”又必将导致“水”的相对体现,从而使“五行”要素在实际的体现过程中会产生一种循环的效应。所以,根据这种循环的效应,显然人类则可以在现象5“土”和现象1“水”的基础上来形成对于现象2“火”的认识,并在人类的实际认识过程中也同样形成一个3——2——5——4——1——3的循环认识规律。
然而,如果说“五行”要素的实际形成过程是1——2——3——4——5,实际体现过程是1——2——4——3——5,实际认识过程是3——2——5——4——1。根据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我们又会发现,既然人类对于“五行”要素的实际认识过程是在“五行”要素的实际体现过程的基础上来形成的,而“五行”要素的实际体现过程又是在“五行”要素实际形成了“土”以后相对于“土”才体现出来的,显然,在这里当人类开始按照3——2——5——4——1的次序来形成对于“五行”要素的认识时,在“五行”要素的实际形成过程中这些要素早已经全部形成了。那么,既然人类是在“五行”要素全部形成以后,才开始形成对于这些要素的认识的,显然,在人类的认识与“五行”要素的实际形成过程之间就会存在一个不同步的问题,而我们又如何能够在这种不同步的情况下,将人类的认识与“五行”要素的演变结合起来呢?在这里我们就需要对“五行”要素之间的关系来加以讨论。
事实上,根据“五行”要素的实际形成过程、实际体现过程和实际认识过程的不同,在“五行”要素间也同样存在着三种不同的关系,而这三种不同的关系分别就是“逻辑关系”、“五行相克”和“五行相生”。其中,所谓的“逻辑关系”就是指“五行”要素在1——2——3——4——5的实际形成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前后的关系。如,在“五行”要素的实际形成过程中,“水”是最先形成的,“土”是最后形成的,这个所谓的最先和最后,就是“水”和“土”在“五行”要素的实际形成过程中与其他要素之间所形成的“逻辑关系”。而所谓的“五行相克”就是指根据“五行”要素的实际体现过程,由于各要素在1——2——4——3——5——1的循环体现过程中后者都是相对于前者来体现的,前者对于后者的相对体现具有决定的作用,如,在“五行”要素的实际体现过程中,现象2“火”是相对于现象1“水”来体现的,现象1“水”对于现象2“火”的相对体现则具有决定的作用,所以,根据这种决定的作用,在“五行”要素之间就会形成的一种“水”制约“火”,“火”制约“金”,“金”制约“木”,“木”制约“土”,“土”又制约“水”的关系,而我们则将这种“五行”要素在实际的体现过程中所形成的各要素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称之为“五行相克”[如图10],那么,“克”在这里也就是制约的意思。而所谓的“五行相生”就是指根据“五行”要素的实际认识过程,由于各要素在3——2——5——4——1——3的循环认识过程中,当以前者的相对体现为参照系时,在人类认识上所产生的结果就是形成对于后者的认识,而反之人类对于后者的认识作为一种结果也必定体现了前者的作用,这就如同在“五行”要素的实际认识过程中,当以“木”的相对体现为参照系时,在人类认识上所产生的结果就是形成对于“火”的认识,而反之通过人类对于“火”的认识又可以体现出“木”的作用一样。所以,根据这种因果关系,当我们将这种在前因的基础上产生后果的现象称之为“生”时,在“五行”要素间就会形成一种“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又生“水”的关系,而我们则将这种关系称之为“五行相生”
最终,在明确了“五行相克”、“五行相生”和“五行”要素间的“逻辑关系”之后,我们就会发现,虽然一切事物所体现出的客观表象的演变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在这个动态过程之中人类的认识与各要素的实际形成过程之间也不同步,但是,根据“五行”要素间的“逻辑关系”,我们却仍然可以确定各要素在“五行”系统中的属性。而在明确了各要素的属性之后,根据“五行相生”的原理,我们则可以通过人类的认识来对一切事物所体现出的客观表象的演变趋势加以把握,并根据“五行相克”的原理,通过“五行”要素间的制约关系来对一切事物所体现出的客观表象的演变趋势加以控制,从而使我们能够对一切事物所体现出的客观表象的演变来加以研究。
五行的人
那么,如果说“五行”系统代表了一切事物所体现出的特性,而通过“五行”要素间的相互关系我们又可以对一切事物所体现出的特性的相对体现来加以研究,显然,在这里通过“五行”要素间的相互关系我们则也应当可以对人类的特性来加以研究,而对于人类所体现出的特性具有决定作用的又是哪几个要素呢?
事实上,根据“阳极阴生”和“阴极阳生”的原理,由于人类所体现出的特性是人类相对于外在事物的作用在人类个体上的体现,其中,首先会以外在事物为参照系,外在事物相对于人类的个体体现为知觉,而人类相对于知觉则会体现为生理反应,然后人类的知觉相对于人类的生理反应又会体现为情绪,并在人类的知觉相对于情绪体现为意识后,最终人类的个体相对于人类的意识则又会体现为人类的自我,从而通过人类的知觉、生理反应、情绪、意识和自我形成了一个代表人类特性的“五行”系统。所以,对于人类所体现出的特性具有决定作用的五个要素分别就是人类的知觉、生理反应、情绪、意识和自我,其中,人类的知觉属性为“水”,生理反应属性为“火”,情绪属性为“木”,意识属性为“金”,而人类的自我属性则为“土”。
那么,既然代表人类特性的“五行”系统是由知觉、生理反应、情绪、意识和人类的自我这五个要素来共同决定的,显然,根据“五行相生”和“五行相克”的原理,我们则可以对人类特性的相对体现来加以研究。
首先,我们来讨论人类的知觉。事实上,由于在人类特性的“五行”系统中人类知觉的属性为“水”,生理反应的属性为“火”,情绪的属性为“木”,意识的属性为“金”,人类自我的属性为“土”,所以,根据“水”生“木”而“金”又生“水”的原理[如图12],在人类知觉的基础上将导致人类形成对于情绪的认识,而在人类的意识的基础上则又将导致人类形成对于知觉的认识。举例来说,这就如同当我们担心咖啡太烫而不敢下口的时候之所以会认识到自己的担忧,实际上就是由于我们知道咖啡太烫了,体现了人类知觉作用的结果,而我们之所以又能够认识到咖啡太烫了,则是由于当下这种热度的咖啡是我们的自我意识所否定的,体现了人类意识作用的结果一样。同时,根据“水”克“火”而“土”又克“水”的原理[如图13],人类的知觉对于人类的生理反应则具有决定的作用,而人类的自我对于人类的知觉则具有决定的作用。举例来说,这就如同当我们面对危险时之所以会大量地分泌肾上腺素,实际上所体现的就是我们的知觉对于生理反应的决定作用。而当两个不同的人对于一件相同的时装分别产生了“时尚的”和“暴露的”两种截然不同的“知觉”时,实际上就是由于这件时装相对于这两个人分别体现出了“否定否定自我的”和“否定自我否定的”两种截然不同的作用,也就是体现了人类自我对于人类知觉的决定作用。因此,结合“五行相生”和“五行相克”的原理,我们就会发现,当我们认识到人类的情绪发生了变化时,这种对于人类情绪的认识实际上所体现出的就是人类知觉的变化,而由于人类的知觉对于人类的生理反应具有决定的作用,同时又受到人类自我的制约,所以,如果我们要对这种变化加以有效的调节则需要根据人类自我对于人类知觉的决定作用,通过调整人类的自我来对人类的知觉加以制约。举例来说,这就如同当我们认识到企业员工的情绪变得比较低落时,由于这种低落的情绪实际上所体现出的就是员工知觉的变化,而员工知觉的变化又将导致生理反应的变化,从而促使员工生产效率的降低。所以,为了避免员工生产效率的降低,企业的管理者则需要根据人类自我对于人类知觉的决定作用,通过与员工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来帮助员工调整心态重塑自我。
其次我们再来讨论人类的生理反应。那么,由于人类的生理反应在人类特性的“五行”系统中属性为“火”,所以,根据“木”生“火”而“火”又生“土”的原理,在人类情绪的基础上将导致人类形成对于生理反应的认识,而在人类生理反应的基础上则又将导致人类形成对于自我的认识。举例来说,这就如同当我们被别人误解而感到青筋暴跳、气血上涌时,这种对于生理反应的认识实际上所体现的就是我们情绪的作用结果,而当我们感觉到自己非常的不舒服时,这种对于自我的认识实际上所体现的就是我们生理反应的作用结果一样。同时,根据“火”克“金”,“水”又克“火”的原理,人类的生理反应对于人类的意识则具有决定的作用,而人类的知觉对于人类的生理反应则具有决定的作用。举例来说,这就如同我们在生病的时候之所以对原本喜爱的食物提不起任何的兴趣,实际上就是由于我们的生理反应发生了变化,所体现的就是人类的生理反应对于意识的决定作用。因此,结合“五行相生”和“五行相克”的原理,我们就会发现,当我们认识到人类的自我发生了变化时,这种对于人类自我的认识实际上所体现的就是人类生理反应的变化,而由于人类的生理反应对于人类的意识具有决定的作用,同时又受到人类知觉的制约,所以,如果我们要对这种变化加以有效的调整,则需要根据人类知觉对于生理反应的决定作用,通过调整人类的知觉来对人类的生理反应加以制约。举例来说,这就如同当我们认识到自己现在的状态非常棒时,由于这种“非常棒”实际上所体现的就是我们生理反应的变化,而人类生理反应的变化又将导致人类意识的变化,从而促使我们在工作中忽视潜在的危机和困难。所以,为了避免在工作中出现大意的情况,我们则需要根据人类知觉对于生理反应的决定作用,通过调节我们的知觉来对我们的生理反应加以制约。
再次是人类的情绪。那么,由于人类的情绪在人类特性的“五行”系统中属性为“木”,所以,根据“水”生“木”而“木”又生“火”的原理,在人类知觉的基础上将导致人类形成对于情绪的认识,而人类情绪的基础上则又将导致人类形成对于生理反应的认识。同时,根据“金”克“木”而“木”又克“土”的原理,人类的意识对于人类的情绪则具有决定的作用,而人类的情绪对于人类的自我则具有决定的作用。举例来说,这就如同花言巧语之所以能够另一个喜欢奉承的人非常开心,实际上就是由于这种“花言巧语”对于他的意识而言是否定否定自我需求的,所体现出的就是人类意识对于情绪的决定作用。而当他开心的时候之所以会轻易地放弃自己原本应该坚持的原则,实际上就是由于他的自我发生了变化,所体现的就是人类情绪对于自我的决定作用。因此,结合“五行相生”和“五行相克”的原理,我们则会发现,当我们认识到人类的生理反应发生了变化时,这种对于人类生理反应的认识实际上所体现的就是人类情绪的变化,而由于人类的情绪对于人类的自我具有决定的作用,同时又受到人类意识的制约,所以,如果我们要对这种变化加以有效的调整,则需要根据人类意识对于人类情绪的决定作用,通过调整人类的意识来对人类的情绪加以制约。举例来说,这就如同当我们认识到自己的女朋友在和我们交往的过程中开始变得越来越没有精神时,由于这种“没有精神”实际上所体现的就是对方的情绪发生了变化,而对方情绪的变化又将导致自我的变化,从而导致她对这段感情的看法发生变化,所以,为了避免感情的破裂,我们则需要根据人类意识对于人类情绪的决定作用,尽量来促使对方产生正面的、积极的意识。
接下来我们要讨论的是人类的意识。那么,由于人类的意识在人类特性的“五行”系统中属性为“金”,所以,根据“金”生“水”而“土”又生“金”的原理,在人类意识的基础上将导致人类形成对于知觉的认识,而在人类自我的基础上则又将导致人类形成对于意识的认识。举例来说,这就如同我们之所以会认识到自己上班迟到是否定了自我需求的,实际上就是由于“迟到”对于我们的自我而言是否定自我的,所体现的就是人类自我的作用结果。而同时,根据“火”克“金”,“金”又克“木”的原理,人类的生理反应对于人类的意识则具有决定的作用,而人类的意识对于人类的情绪则具有决定的作用。因此,结合“五行相生”和“五行相克”的原理,我们则可以发现,当我们认识到人类的知觉发生了变化时,这种认识实际上所体现的就是人类意识的变化,而由于人类的意识对于人类的情绪具有决定的作用,同时又受到人类生理反应的制约,所以,如果我们要对这种变化加以有效的调整,则需要根据人类生理反应对于人类意识的决定作用,通过调整人类的生理反应来对人类的意识加以制约。举例来说,这就如同当我们在和同事辩论的过程中发现对方越来越具有敌意时,由于这种“敌意”实际上所体现的就是对方意识的变化,而对方意识的变化又将导致情绪的变化,从而最终有可能导致对方出现情绪上的失控,所以,为了避免对方情绪上的失控,我们则需要根据人类生理反应对于人类意识的决定作用,通过调整对方的生理反应来对其意识加以制约,而在这里由于我们并不能直接地对人类的生理反应加以调整,所以,结合人类自我对于人类知觉的决定作用以及人类知觉对于人类生理反应的决定作用,我们则仍需要通过重塑对方的自我来达到改变对方意识的目的。
最后是人类的自我。那么,由于人类的自我在人类特性的“五行”系统中属性为“土”,所以,根据“土”生“金”而“火”又生“土”的原理,在人类自我的基础上将导致人类形成对于意识的认识,而在人类生理反应的基础上则将导致人类形成对于自我的认识。同时,根据“土”克“水”而“木”又克“土”的原理,人类的自我对于人类的知觉则具有决定的作用,而人类的情绪对于人类的自我则具有决定的作用。因此,结合“五行相生”和“五行相克”的原理,我们则可以发现,当我们认识到人类的意识发生了变化时,这种认识实际上所体现的就是人类自我的变化,而由于人类的自我对于人类的知觉具有决定的作用,同时又受到人类情绪的制约,所以,如果我们要对这种变化加以有效的调整,则需要根据人类情绪对于人类自我的决定作用,通过调整人类的情绪来对人类的自我加以制约。举例来说,这就如同当一个患者认为心理治疗是自我需求所否定的时,由于这种“意识”所体现的是患者的自我发生了变化,而患者的自我的变化又将导致患者的知觉发生变化,从而促使患者认为心理治疗纯粹属于一种浪费,所以,为了避免患者抵抗治疗,我们则需要根据人类情绪对于人类自我的决定作用,想办法来促使患者产生正面的情绪。
气与气色
那么,在明确了人类特性的“五行”系统之后,由于一切客观表象演变的最终结果都将导致产生一个相对的“炁”,对于同样作为客观表象的人而言,显然也是不能例外的。所以,根据人类知觉、生理反应、情绪、意识和自我间的相互作用人类也同样会产生一个相对于人类“五行”系统的“炁”,而我们则将这种相对于人类“五行”要素的“炁”称之为“气”,并将人类“五行”要素在相对于“气”体现出来以后彼此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称之为“气色”。
“气”对于人类而言其主要的作用就是对于“气色”具有决定的作用。那么,由于人类的“气色”是人类“五行”要素在相对于“气”体现出来后彼此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中体现了人类知觉、生理反应、情绪、意识和自我间的相互作用,所以,当人类体现出某种“气色”的时候,也就意味着人类将以何种的状态来面对外在的事物,显然,对于人类正确地来处理与外在事物之间的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当人类的“气”对于“气色”产生影响时,这种影响一般也就包含了正面的和负面的两种。其中,正面的影响则可以使我们的“五行”要素处于正常的状态,从而使我们能够正确地来对待外在事物,如当我们在面对突发事件的时候,能够使我们保持沉着冷静,而负面的影响则会导致我们的“五行”要素体现出非正常的作用,以至于使我们难以正确地来对待外在事物,如当我们在面对客户时,使我们过于紧张甚至惊慌失措等等。
那么,既然“气”对于人类的影响是如此之大,显然,如果我们能够保证“气”处于一个健康平衡的状态对于人类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而我们又应该如何来保证“气”的健康平衡呢?方法一般有两种。其一首先是根据“五行”要素与“炁”之间的关系,当人类的“气”出现了问题时,根据“五行相克”的原理,通过“五行”要素间相互作用来对“炁”的平衡加以调节。举例来说,这就如同当我们因为情绪的过份激动而丧失理智时,由于人类的情绪属性为“木”,人类的意识属性为“金”,人类的意识对于人类的情绪具有决定作用,所以,只要通过对我们的意识加以适当的调整,就可以使我们的情绪平复下来,从而使我们恢复冷静。而第二种方法则是根据“土”与其他“四相”之间的关系,由于在“五行”系统的实际形成过程中,“金”、“木”、“水”、“火”都是相对于“五行”之“阴”的“土”来体现的,“土”对于其他“四相”的相对体现具有决定的作用,所以,当“五行”系统中的“土”处于正常的状态时,这种正常的状态也将导致其他“四相”的相对体现处于一种健康平衡的状态,因此,只要我们能够保证在“五行”系统中“土”的正常,也就可以保证整个“五行”系统的健康平衡,从而通过“土”来促使人类的“气”处于健康平衡的状态。
可是,我们又如何能够保证“五行”系统中的“土”处于正常的状态呢?事实上,在这里就涉及到了人类“自我”修炼的问题。对于人类“自我”的修炼在中国文化的传承中是由来已久的,比如,道家的“养生气功”和佛家的“四禅八定”等等实际上所强调的就是对于人类“自我”的一种修炼,其具体方法就是通过理解、尊重和平等地对待一切事物使人类的“自我”达到一种“无为”的境界,从而通过这种“无为”来促使人类的“气”处于健康平衡的状态。而为什么人类的“自我”只有在达到一种“无为”的境界之后,才能够保证“气”的健康平衡呢?这就和人类的“自我”有关了。那么,由于在后面的讨论中我们将会发现人类的“自我”实际上是由否定自我的、否定否定自我的、自我否定的、否定自我否定的和自我肯定的五个要素来构成的一个“五行”系统,所以,如果我们要实现系统的平衡,显然就不能使系统中的任何一个要素占据主导地位,而这也就决定了当人类在面对外在事物的时候,外在事物相对于人类的作用则必须要既不能是否定自我的,也不能是否定否定自我的,既不能是自我否定的,也不能是否定自我否定的,同时还不能是自我肯定的。而要满足以上的条件,显然,这就需要我们在理解一切事物的作用体现都是相对的基础上来尊重一切事物,平等地对待一切事物,只有在我们平等地对待一切事物以后,当外在事物相对于我们产生作用时,我们才可能既不会认为外在事物是否定自我的,也不会认为外在事物是否定否定自我的,既不会认为外在事物是自我否定的,也不会认为外在事物是否定自我否定的,同时还不会认为外在事物是自我肯定的,从而实现人类“自我”的平衡。那么,由于所谓的“无为”境界实际上就是人类在理解了一切事物的作用体现都是相对的基础上,在脱离参照系的情况下,因为既不对事物给以绝对的肯定也不对事物给以绝对的否定,从而能够尊重一切事物,平等地对待一切事物。所以,“无为”境界实际上就是人类“自我”的一种平衡状态。而在我们实现这种“自我”的平衡以后,根据“土”与其他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我们则可以保证人类的“气”处于健康平衡的状态。
暗示
在明确了人类特性的相对体现也是一个“六气”系统之后,接下来根据“五行”要素间的关系,我们则会发现,当人类的知觉发生了变化时,由于这种变化将导致“五行”要素间的相互作用发生变化,而“五行”要素间相互作用的变化又将导致“炁”的变化,从而导致“五行”要素的相对体现发生变化,因此,根据人类知觉对于“五行”要素的相对体现所产生的影响,我们则可以将这种由于人类知觉的变化而导致了人类个体的生理反应、情绪、意识和自我的相对体现发生变化的现象,称之为“暗示”。
事实上,“暗示”现象是具有普遍性的,可以说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一个情景一句话语甚至一个哈欠都可能对我们起到“暗示”的作用。而“暗示”现象最典型的案例就是19世纪俄国生理学家巴甫洛夫的“条件反射实验”,巴甫洛夫曾经研究过狗的消化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一个现象,也就是狗分泌唾液的现象并不是在喂食时才出现的,而是在一看到食盘时就出现了。于是,针对这个现象他进一步研究,在每次喂食时,都摇铃铛,在持续一段时间后,他发现,只需要摇铃铛,狗就会分泌唾液,本来分泌唾液是狗的本能行为,然而这种行为却被条件化了,而这种本能行为的非条件反射被条件化的现象,就是条件反射。“条件反射实验”一直被用于解释人类的学习方式,其实,在“条件反射实验”中,我们还可以发现一个现象,也就是“暗示”现象。我们知道,狗在吃食的时候,分泌唾液以帮助消化,是狗的本能生理反应,这种生理反应本应该在狗吃食的时候才会发生,但是由于在实验中,我们于每次喂食时都摇铃铛,实际上摇铃铛已经成为狗对吃食的认识之一,所以,当狗完成对吃食的整体认识之后,一旦狗再次听到铃声,根据铃声它就会产生“食物”的知觉,并根据这种知觉导致了它的生理反应相应地发生了变化,以至于即使在没有看到食物的情况下,也同样会分泌唾液,而“铃声”在这个实验中对狗所起到的就是“暗示”作用。
那么,如果说巴甫洛夫的“条件反射实验”,还并不足以引起我们对“暗示”作用的重视,在1937年,蒙兹斯的一项研究则更具有说服力,从而将“暗示”作用在人类健康和医学上的价值表露无疑。蒙兹斯所做的实验事实上就是直接针对人进行的条件反射实验,但这次研究的却不是唾液,而是人的血管收缩。蒙兹斯让实验人员在一听到蜂鸣声后就把手浸到一桶冰水中,导致手部血管出现收缩现象,一段时间后,蒙兹斯发现,只要蜂鸣声一出现时,即使在实验人员的手没有放到水中的情况下,血管照样也会发生收缩现象。那么,在这个实验中的“蜂鸣声”和巴甫洛夫实验中的“铃声”同样发挥了“暗示”作用,所不同的只是在这个实验中,“暗示”作用导致了人类出现了血管收缩现象。显然,“暗示”作用促使了我们原本不可能直接控制的生理反应发生了变化,在人类的知觉与生理反应之间建立了一座桥梁,而如果我们能够将“暗示”作用与人类的生理反应结合起来,在人类面对疾病和健康问题的时候,一方面通过药物来对患者的病情加以治疗和控制,另一方面则可以通过“暗示”作用来促使患者的生理反应自动恢复健康,无疑对于人类征服疾病,特别是对人类征服现在还难以通过药物来进行有效治疗的疾病,如癌症、爱滋病等等则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
事实上,在现代心理学中所谓的“催眠术”就是对“暗示”作用的一个运用。现代“催眠术”发展自于18世纪末奥地利的“麦斯麦术”,“麦斯麦术”号称以“动物磁气”为理论,即在光线幽暗的房间里设置一个金属桶,让病人围坐在金属桶的周围,麦斯麦用语言暗示桶内的“磁气”会流入患者身体,这样患者便都进入催眠状态,恢复后患者普遍感到心身舒畅,一些疼痛或症状往往霍然而愈。“麦斯麦法”当时在欧洲轰动一时,后来因为有学者实验证实麦斯麦所谓的“磁气”纯属子虚乌有,“麦斯麦术”逐渐沉寂下来,但由于“麦斯麦术”的疗效是的确可以看到的,所以,“麦斯麦术”催眠的机理仍为学者们所感兴趣并未间断研究。直到今天,由“麦斯麦术”发展来的“催眠术”仍然在治疗神经症﹑心身疾病,如焦虑症﹑恐惧症﹑神经性厌食症﹑失眠﹑支气管哮喘﹑原发性高血压,消除身体疼痛等等很多领域得到临床应用。那么显然,在“麦斯麦术”中,所谓的“动物磁气”只是人为制造的一个现象,通过这个现象“暗示”患者身体已经痊愈,从而促使患者的自我发生改变,以引导患者的生理反应自动恢复健康状态。然而,为什么“麦斯麦术”需要营造一个特殊的场景来“暗示”患者呢?这里就存在一个信心问题。因为人类的信心是不可能凭空而生的,往往要有所凭借,而如果患者不能产生信心,甚至还有所怀疑,则必定无法按照治疗的需要使患者产生相应的知觉,更不可能按照需要来改变患者的生理反应。所以,为了帮助患者建立信心,这时候就往往需要营造一个特殊的环境,甚至还可能需要通过某种特殊的仪式、咒语、符录等等方法来加以辅助。所以,《黄帝内经——移精变气论》说:“余闻古之治病,惟其移精变气,可祝由而已。”⑴那么,在这里所谓的“祝由”就是画符念咒,而“移精变气”就是通过改变我们的生理反应来对我们的身体健康状态加以调节。
然而,如果说人类可以通过“暗示”的作用来对身心的健康加以调节,那么,环境对于人类的“暗示”作用,则是在不知不觉中发生的。而由于这种“暗示”的作用或好或坏,不可能由我们自己来把握,所以,对于环境的“暗示”作用我们则同样需要加以研究。事实上,近代兴起的“环境心理学”就是研究环境对人类的“暗示”作用,但由于这种研究在环境对于人类生理反应的影响上还没有突破,所以在这里,关于环境对于人类“暗示”作用的研究最具有权威性的还是中国的“风水之学”。
中国的“风水学”认为好的环境可以帮助居住者万事顺心,而如果环境出现问题,那么轻则工作不利,重则大病缠身,甚至会危及生命。如果从“暗示”的角度来说的确是这样,因为环境的“暗示”作用可以在不知不觉中使人的生理反应、情绪、意识和自我相应地发生变化,而即便只是影响到“情绪”一项,对于人的身心健康就是大问题,所以,一旦我们居住的环境出现了问题,对工作事业的影响也就是在所难免的。然而,环境又是如何来对我们起到“暗示”作用的呢?其实,通过前面的讨论我们已经知道,只要人类相对于环境能够产生“知觉”,环境则必定会对人类产生“暗示”的作用,而这种“暗示”作用的展开则是循序渐进的。举例来说,这就如同当有一条大道正对着我们家门口的时候,虽然我们也许不会太注意这种现象,但由于这种冲着我们大门车来车往的现象,毕竟还是会使我们在内心之中隐隐感到不安,所以,当这种不安全的知觉在我们的头脑中保存下来后,就会发挥“暗示”的作用,当然,这种“暗示”的作用开始可能是微不足道的,但根据“阳极阴生”和“阴极阳生”的原理,由于“阳”的持续作用将导致“阴”的转变,所以,随着这种“暗示”作用的持续,最后同样会导致我们的生理反应出现问题。那么,在中国风水学上将这种环境则称之为“枪煞”或者是“暗箭伤胸”,并这样描写到:“此屋若有大路冲,定主家中无老公,列疾之人真是有,名为暗箭射人凶”。说的就是这条大道会象一枝枪顶着人的胸或者又象一枝箭射向人的胸一样,对我们的身体健康非常不利。而破除“枪煞”的方法,就是在家中挂一幅写有“我家如山海,他作我无妨”的所谓“山海镇”的画,其实,也就是另一种“暗示”,用以消除我们内心的不安。那么当然,“枪煞”这种环境是一个特例,但在实际生活中,尤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即便很小的一个家具摆设,如果使我们产生了不协调不自然的感觉,在长期的作用下都有可能影响到我们的健康,所以,如果我们能够将这种环境对人类的“暗示”作用研究透彻并加以运用,显然,在人类的生活与工作环境上也就意味着一场健康的革命。
人类社会的演变
那么,如果说人类作为一种客观表象在演变的过程中会形成一个“五行”系统,显然,人类的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在演变的过程中也同样可以形成一个“五行”系统,而我们通过这个“五行”系统则也可以来对人类社会的演变加以研究。
事实上,由于人类社会的演变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相对于生存的作用在人类社会中的体现,其中,首先会以生命的存在为参照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相对于生命的存在体现为社会的分工,而生命的存在相对于社会的分工则体现为公平,然后社会的分工相对于公平又体现为制度,最后,人类群体相对于制度则会体现为和谐。从而,通过生命的存在、社会的分工、公平、制度和和谐形成了一个人类社会的“五行”系统。所以,根据“五行”要素的实际体现过程我们则可以发现,由于在人类社会的“五行”系统中生命的存在属性为“水”,社会的分工属性为“火”,公平的属性为“木”,制度的属性为“金”,和谐的属性为“土”,所以,在人类社会的实际演变过程中,首先体现出的则是生命的存在,其次才是社会的分工、制度和公平,最后体现出则是和谐,而我们根据这种先后次序的不同则将人类社会在演变的过程中所体现出的这五种不同的形态分别称之为自然社会、合作社会、制度社会、公平社会和和谐社会。
首先,我们来看“自然社会”。“自然社会”事实上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原始社会”,但又与“原始社会”有所不同。因为,一般我们对于“原始社会”的定义是最原始的,最不开化的社会,代表了人类社会的初级阶段,而根据“五行相克”的原理,虽然“自然社会”是人类社会的初始阶段,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人类实现了“和谐社会”之后,将会再次演变为“自然社会”,而这个阶段的“自然社会”则要远比我们今天所见到的人类社会更加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到更高阶段的表现,所以,相对于自然社会而言,“原始社会”只能说是原始“自然社会”。
那么,由于“自然社会”的定义是来源于人类对于生命的存在这种最本能需要的追求,所以,“自然社会”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就是人类社会的生存问题。人类社会的生命存在属性为“水”,社会的分工属性为“火”,根据“五行相克”的原理,解决人类社会生存的问题将导致社会分工的出现,而社会的分工又将促进人类社会的演变,所以,在整个“自然社会”时期,我们将会发现人类社会的演变都是由社会分工的变化来推动的。其实,在原始“自然社会”的早期,大约有数百万年的时间,人类由于劳动工具的简陋和生产力水平的极度低下,仅仅依靠个人的能力往往是难以生存的,所以,大家就联合起来依靠集体的劳动来获得有限的生活资料,并按照平均原则在群体中进行分配,从而形成了人类早期的“原始公社制度”。“原始公社制度”基本解决了人类个体难以生存的问题,但是仍然存在生产效率低下和生活资料缺乏等诸多矛盾,从而导致了人类的生存依然非常困难。于是,为了解决这种生存困难的问题,大约在新石器时期,人类社会则开始出现分工。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是由于人类在长期的狩猎生活中,逐渐形成了专门从事驯养动物的游牧部落而引起的畜牧业和农业的分工。畜牧业和农业的分工使人类的劳动变得更加专业,从而更能够发挥出人类的特长,所以,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不同部落间的交换日益成为经常的现象,并为私有制的产生提供了可能。但是,由于这种分工过于简单,事实上对人类生产效率的提高仍然非常有限,于是,随着金属工具的改良,铁制工具的使用,纺织和金属冶炼等行业的开始发展,手工业和农业的分离则导致了人类社会的“第二次大分工”。“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是人类在农业和畜牧业分工基础上形成的对于社会分工的进一步深化,它促使了更多的人可以按照自己的特长来从事与之相关的工作,从而导致了人类彼此之间可以实现优势互补,所以,促使人类的劳动生产率得到了更大提高,并引起了私有制的产生和商品的出现。但是,即便人类社会的“第二次大分工”促进了人类彼此之间的优势互补,提高了劳动的生产率,如果人类彼此之间的产品不能实现有效的交换,显然,这种生产率的提高也是徒劳的。所以,随着人类社会开始出现剩余产品和私有化,并由于商品生产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人类社会则出现了不事生产,专门经营商品买卖的商人阶级,从而促使了人类社会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也就是所谓的“第三次社会大分工”。“第三次社会大分工”是人类社会在手工业和农业分工的基础上形成的对于社会分工的进一步深化,它促使了商人的出现,极大地促进了不同的人和地域之间的商品流通,从而能够充分发挥人类才能与地域之间的优势互补,所以,人类的生产率得到了更大的提高,以至于基本上解决了人类社会的生存问题,导致了人类的生存问题从主要矛盾开始变为次要矛盾,并促使人类社会从原始“自然社会”进入了“合作社会”。
“合作社会”是在“自然社会”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更加复杂的人类社会,而在人类社会的历史演变中,我们所谓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事实上都属于“合作社会”。由于对“合作社会”的定义来于社会分工,所以,“合作社会”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人类社会应该如何分工才更合理的问题。社会分工的属性为“火”,社会制度的属性为“金”,根据“五行相克”的原理,解决社会如何分工的问题,将导致社会制度的改变,而制度的改变也将促进人类社会的演变。所以,在整个“合作社会”时期,我们会看到整个人类社会的演变将是由制度的变革来推动的。事实上,在人类社会进行了“第三次社会大分工”以后,由于剩余产品和私有化的出现使人类可以通过买卖等其他方式将在战争中获得的战俘和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破产的小生产者作为私有财产据为己有,所以,为了减轻自己的劳动负担,甚至为了完全替代自己的劳动,则开始有人大量地购买奴隶,从而形成了“奴隶制度”。“奴隶制度”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制度大革命”,奴隶和奴隶主的出现,解决了社会分工中应该存在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问题,使奴隶主可以通过组织大规模的奴隶来进行生产,从而不仅使自己可以摆脱劳动和生存问题的束缚,人类的生产力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是,由于在这种社会分工中奴隶和奴隶主的不平等关系决定了这种分工的不合理,所以,奴隶主对于奴隶的剥削和压迫导致了奴隶对于劳动难以产生兴趣,并不断地破坏生产工具,甚至爆发大规模的奴隶起义,以至于到了奴隶社会的后期,奴隶制度已经严重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并最终导致了新兴的地主阶级取代了原有的奴隶主阶级获得了国家政权,从而形成了“封建制度”。“封建制度”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二次制度大革命”,是在人类社会“第一次制度大革命”基础上形成的对人类制度的进一步深化,地主和农民的出现不仅解决了被管理者的自由问题,而且为被管理者提供了管理他人的可能,所以,更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与此同时,由于这种社会分工在事实上还是没有彻底解决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对立关系,阶级间的矛盾依然非常尖锐,所以,在封建社会的后期,随着“科技革命”与“产业革命”的爆发,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高速发展促使了资产阶级的日益壮大,从而最终导致了“封建制度”的灭亡,促使了“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生。“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三次制度大革命”,是在人类社会“第二次制度大革命”的基础上形成的对人类制度的进一步深化,由于它解决了社会分工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对立问题,为被管理者成为管理者提供了可能,使人类可以摆脱等级制的束缚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意追求自己的生活方式,所以,人类社会的“第三次制度革命”基本解决了社会分工的合理性问题,从而不但使人类的生产力得到了空前的发展,还促使人类社会从“合作社会”进入了“制度社会”。
“制度社会”是在“合作社会”的基础上建立的一个更加多元的社会,也就是我们现在生活的这个时期,人类可以自由地选择生活方式,社会分工的合理性问题从主要矛盾转变为次要矛盾。而由于“制度社会”的定义是来源于社会制度,所以,“制度社会”的主要问题就是解决社会制度合理性的问题。社会制度的属性为“金”,社会公平的属性为“木”,根据“五行相克”的原理,“金”可以克“木”,解决社会制度合理性的问题,将导致人类社会公平的变革,而人类社会公平的变革又将促进人类社会的演变,所以,在整个“制度社会”时期,我们会看到人类社会的演变将是由人类社会公平的变革来推动的。那么,在人类完成了“第三次制度大革命”以后,虽然已经基本解决了在社会分工上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问题,但是,由于资产阶级为了获得最大的利益而残酷地剥削、压迫工人并疯狂地掠夺市场和资源,使人类社会制度的不合理性暴露的越来越突出,所以,随着民主意识和民族意识的觉醒,人类历史上则爆发了“第一次社会公平革命”。人类社会的“第一次社会公平革命”包括了两方面,其中,一方面是来自于国家内部的人民民主运动,而另一方面则是反对殖民统治的斗争。人民民主运动的结果是使国家内部完善了民主制度,而民族斗争的结果则导致了一百多个国家相继赢得了独立,并建立起了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等不同的国际组织,使国家间可以通过在各种国际组织中所建立的国际法规来确保自己在国际上的平等地位,从而使人类的“第一次社会公平革命”不仅基本解决了国家内部制度的不合理问题,而且还保证了各个国家间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人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平等合作关系不仅促进了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解放,而且还导致了人类科学技术的大爆发,人类社会的生产力发展一日千里。然而,即便人类的“第一次社会公平革命”促进了人类文明的高度发展,但是,它仍然仅仅只是解决了人类社会在一个国家内部的制度完善问题,而在国家与国家之间,虽然保证了各个国家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但是这种所谓的平等也仅仅只是国家主权的完整不会沦落为殖民地而已,强国与弱国之间在国际上权利分配不平等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人类的社会制度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所以,随着贸易全球化的发展,为了保证弱小的国家能够与强国享有平等的权利,人类社会又爆发了“第二次社会公平革命”。那么,由于我们现在正处于人类的“第一次社会公平革命”和“第二次社会公平革命”之间,甚至有相当一部分的国家仍然没有完成“第一次的社会公平革命”,所以,在当今世界我们仅能从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等国家和地区的演变上看到“第二次社会公平革命”的雏形。“第二次社会公平革命”实际上就是国家间的联盟,这种联盟使多个国家整合起来,对内则享有同等的权利,对外则可以与超级大国抗衡,从而无论是在联盟的内部还是外部都可以实现权利的平等。那么,正如人类历史上发生的所有变革一样,由于联盟可以促进各个国家之间的优势互补,并能够使弱小的国家与超级大国之间分享平等的权利,所以,“第二次社会公平革命”将极大地促进联盟中各个国家在发展上的平衡,使社会制度变得更加完善更加合理,而随着整个人类社会进入一个联盟的时代,能在这个时代中尽早实现联盟的地区,显然将会获得超常规发展。那么当然,即使我们进入了联盟的时代,在联盟的内部可以实现国家间的平等,但是就联盟之间而言,显然还是存在着不平等,社会制度仍然需要完善。所以,我们完全可以预见,人类社会还将进行第三次甚至第四次社会公平革命,虽然这个过程也许还需要数百年,甚至上千年的时间,但只要人类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因为丧失理智而毁灭自己,最终人类社会将彻底消灭国家间的不平等,实现全球统一、天下大同,从而基本解决人类社会的制度合理性问题,使人类社会从“制度社会”进入“公平社会”。
“公平社会”是在“制度社会”的基础上建立的一个更加文明的社会,由于“公平社会”的定义来源于社会公平,所以,“公平社会”需要解决的就是社会公平的合理性问题。社会公平的属性为“木”,社会和谐的属性为“土”,根据“五行相克”的原理,“木”可以克“土”,解决社会公平的合理性,将导致人类社会和谐的变革,而追求社会和谐的变革将促进人类社会的演变,所以,在整个“公平社会”时期,我们将会看到人类社会的演变是由人类对于社会和谐的追求来推动的。那么,在人类解决了社会制度的合理性问题以后,由于人类消灭了战争,实现了天下大同,全球资源得到了合理的分配,所以,人类文明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是,由于人与人之间的根本差异仍然存在,这时候如何能够公平合理地对待不同的人的问题则转变为人类社会的主要问题,从而将导致人类社会的和谐革命。当然,我们现在无法预见人类社会到底会爆发多少次和谐革命的,但是,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和谐革命将导致人类社会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地实现“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梦想,从而基本解决人类社会公平的合理性问题,使人类社会从“公平社会”进入“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是在“公平社会”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人类文明高度发达的社会,由于“和谐社会”的定义来源于社会和谐,所以,“和谐社会”需要解决的就是社会和谐的合理性问题。社会和谐的属性为“土”,生命存在的属性为“水”,根据“五行相克”的原理,“土”可以克“水”,解决社会和谐的合理性问题,将导致人类重新认识自己的生存方式,而对于人类生存方式的重新认识又将促进人类社会的演变,所以,在整个“和谐社会”时期,我们将会看到人类社会的演变是由人类对于生存方式的重新认识来推动的。那么,在人类进入“和谐社会”之后,由于物质文明的高度发达,使人类彻底解决了生存问题,但是由于人类在认识上的差别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所以,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应该如何相处才更合理的问题则转变为人类社会的主要问题,从而导致了人类社会对于生存方式认识上的革命。那么,正如我们无法预见将爆发多少次和谐革命一样,我们仍然无法预见人类对于生存方式的认识革命会有多少次,但是我们同样可以肯定的是,人类对于生存方式的认识革命将导致人类社会的人与人之间彼此变得更加尊重更加关怀,并使人类社会最终消灭犯罪,从而基本上解决人类社会的社会和谐合理性问题,使人类社会进入到一个更高阶段的轮回。
那么,既然人类社会是按照自然社会——合作社会——制度社会——公平社会——和谐社会——自然社会的顺序来发展与演变的,根据这种演变的历史必然,我们就会发现,在当今世界上基本所有的国家都属于“制度社会”,所不同的只是有些国家还没有完成“第一次社会公平革命”,有些国家则已经完成了,而又有一些国家不仅完成了“第一次社会公平革命”甚至已经开始了“第二次社会公平革命”。因此,根据这些国家所处的变革阶段的不同,我们则可以将还没有完成“第一次社会公平革命”的国家称之为“准制度化国家”,将已经完成了“第一次社会公平革命”的国家称之为“制度化国家”,并将已经开始了“第二次社会公平革命”的国家称之为“后制度化国家”。从而,通过“准制度化国家”、“制度化国家”和“后制度化国家”我们则可以对世界上所有类型的国家加以概括。
然而,如果说世界上只存在着“准制度化”、“制度化”和“后制度化”三种类型的国家,但毕竟在国家与国家之间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我们又应该如何来对各种不同的国家进行管理呢?事实上,根据“五行生克”的原理,当我们认识到一个国家的社会生存也就是民生出现了问题的时候,由于社会生存的属性为“水”,根据“金”可以生“水”的原理,对于社会生存问题的认识实际就体现了社会制度的问题,而社会制度的属性为“金”,“金”可以克“木”,社会制度的问题又将导致社会的公平也就是民主发生变化,所以,根据我们对于社会生存问题的认识则可以判断出社会的公平也将发生变化,而如果我们要预防社会的公平发生变化则需要解决社会制度的问题,那么,根据“火”克“金”的原理,则需要对于社会分工进行调整。
而当我们认识到一个国家的社会分工出现了问题时,由于社会分工的属性为“火”,根据“木”可以生“火”的原理,对于社会分工的认识实际就体现了社会公平的问题,而社会公平的属性为“木”,“木”可以克“土”,社会公平的问题又将导致社会的和谐发生变化,所以,根据我们对于社会分工问题的认识则可以判断出社会的和谐也将发生变化,而如果我们要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则需要解决社会公平的问题,那么,根据“金”克“木”的原理,则需要对社会的制度进行适当的调整。
当我们认识到一个国家的社会公平出现了问题时,由于社会公平的属性为“木”,根据“水”可以生“木”的原理,对于社会公平的认识实际就体现了社会生存的问题,而社会生存的属性为“水”,“水”可以克“火”,社会生存的问题又将导致社会的分工发生变化,所以,根据我们对于社会公平问题的认识则可以判断出社会的分工也将发生变化,而如果我们要保持现有的社会分工则需要解决社会生存的问题,那么,根据“土”克“水”的原理,则需要更加关注社会的和谐。
当我们认识到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出现了问题时,由于社会制度的属性为“金”,根据“土”可以生“金”的原理,对于社会制度的认识实际就体现了社会的和谐出现了问题,而社会和谐的属性为“土”,“土”可以克“水”,社会和谐的问题又将导致社会的生存发生变化,所以,根据我们对于社会制度问题的认识则可以判断出社会的生存也将发生变化,而如果我们要预防社会的生存出现问题则需要解决社会和谐的问题,那么,根据“木”克“土”的原理,则需要注重社会的公平问题。
当我们认识到一个国家的社会和谐出现了问题时,由于社会和谐的属性为“土”,根据“火”可以生“土”的原理,对于社会和谐的认识实际就体现了社会分工出现了问题,而社会分工的属性为“火”,“火”可以克“金”,社会分工的问题又将导致社会的制度发生变化,所以,根据我们对于社会和谐的认识则可以判断出社会的制度也将发生变化,而如果我们要保证社会制度不发生变化则需要解决社会分工的问题,那么,根据“水”克“火”的原理,则需要关注社会生存问题。从而,根据人类社会“五行”系统中各要素间的相互作用,我们则可以对各种不同的国家进行管理。
自我意识与自我需求
那么,在明确了人类社会的演变之后,由于人类的意识、情绪和自我对于我们深入地了解人类的认识活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接下来我们还需要就人类的意识加以进一步的研究。事实上,由于人类意识的演变是人类个体相对于外在事物的作用在人类意识上的体现,其中首先会以外在事物为参照系,外在事物在人类的意识上体现为某种作用规律,从而形成了“规律意识”,而人类的个体相对于这种“规律意识”则体现为“事物意识”,然后“规律意识”相对于“事物意识”又体现为“相对意识”,并在“事物意识”相对于“相对意识”体现为“交感意识”之后,最终人类的意识相对于这种“交感意识”才体现为“时势意识”,从而,通过“规律意识”、“事物意识”、“相对意识”、“交感意识”和“时势意识”形成了一个人类意识的“五行”系统。所以,当人类的“规律意识”、“事物意识”、“相对意识”、“交感意识”和“时势意识”在系统中发生相互作用的时候,这种相互作用的结果就会导致产生一个相对于人类意识“五行”系统的“炁”,而这个“炁”就是人类的“自我意识”。
人类的“自我意识”对于人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中,第一个方面是根据“炁”与“五行”要素之间的关系,由于在“六气”系统中人类意识的“五行”要素是相对于人类的“自我意识”来体现的,所以,人类的“自我意识”对于人类意识“五行”要素的相对体现则具有决定的作用,而同时又由于人类意识的“五行”要素在相对于人类的“自我意识”体现出来后,通过彼此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又会形成人类的“自我需求”,所以,人类的“自我意识”对于人类的“自我需求”又将具有决定的作用。而第二个方面则是根据“五行相克”的原理,由于在人类特性的“五行”系统中人类的意识属性为“金”,人类的知觉属性为“水”,人类的生理反应属性为“火”,人类的情绪属性为“木”,人类的自我属性为“土”,所以,根据人类“自我意识”在人类意识系统中所具有的决定作用,人类的“自我意识”不仅对于人类的知觉、生理反应、情绪和自我会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而且根据人类“五行”要素与“气”之间的关系,人类的“自我意识”对于人类的“气”和“气色”也将产生影响。
那么,既然人类的“自我意识”对于人类可以产生如此重要的影响,人类的“自我意识”又是由什么来决定的呢?事实上,根据人类“自我意识”的实际形成过程,由于人类的“自我意识”是人类意识“五行”要素间相互作用的结果,所以,对于人类的“自我意识”具有决定作用的则是人类意识“五行”要素间的相互作用。而除此之外,由于根据“五行相克”的原理,人类意识的属性为“金”,人类生理反应的属性为“火”,“火”可以克“金”,所以,人类的生理反应对于人类的“自我意识”也将产生影响。举例来说,这就如同一个好客的人之所以在非常疲倦的情况下会拒绝客人的打扰,实际上就是由于他的生理反应对于他的“自我意识”产生了影响一样。而同时,根据在“六气”系统中“五行”要素与“炁”之间的关系,由于人类“五行”要素间的相互作用对于“气”具有决定的作用,而“气”对于人类的“五行”要素的相对体现也具有决定的作用,所以,通过“五行”要素与“气”之间的相互作用,人类的知觉、情绪、自我和“气”对于人类的“自我意识”也可以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举例来说,这就如同我们在痛苦的时候之所以看什么事情都显得非常悲观,实际上就是由于我们的情绪对于我们的“自我意识”产生了影响一样。
那么,如果说除了人类意识的“五行”要素外,人类的知觉、生理反应、情绪、自我和“气”对于人类的“自我意识”都可以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我们又应该如何来把握人类的“自我意识”呢?事实上,在这里由于除了人类意识的“五行”要素对于人类的“自我意识”具有决定的作用之外,其他要素对于人类“自我意识”的影响都不具有根本性的作用,举例来说,这就如同虽然身体疲倦可以使一个好客的人暂时拒绝别人的打扰,但是却不会使他彻底地改变好客的习惯一样。所以,在这里我们对于人类“自我意识”的把握则只需要注重两个方面。其中,第一个方面就是根据“五行相克”的原理,通过人类意识“五行”要素间的相互作用来对人类的“自我意识”加以调节。而第二个方面则是根据人类的“气”和“自我”对于人类其他要素所具有决定作用,通过保持人类的“气”和“自我”的健康平衡来促使人类的“自我意识”处于一种健康平衡的状态。
- 作者:ziqintian | 发布:2014年02月03日
- 分类: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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